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第四条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第十五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珍惜植物的价值概括起来有两点:
1、濒危,分布面积小,保护物种多样性。
2、具有独立特性,具备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
世界八大珍稀植物:
世界范围内种类个体和分布面积极为有限、本身又具有独到特征的植物珍品,各国均视为国宝,现列出世界八大珍稀植物:
神奇的莲中王――王莲,生长在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是世界上最大的莲,直径2m多,最大可达4m,圆形,叶缘向上卷曲,浮于水面,可载二,三十公斤重的小孩也不沉没。
古老的活化石――水杉,1946年在我国四川万县发现一株亿万年前地球上早已绝灭的水杉,称为“古老的活化石”。
热带雨林巨树――望天树,1974年在我国西双版纳发现一种异常高大的树木,比周围其他乔木高出20多m,欲见其树冠须抬头仰望才能见,最高达80多m。
蕨类植物之冠――桫椤,蕨类是古老的原始植物,现今的蕨类多为草本,桫椤(又名树蕨)是恐龙绝灭后留下的数量极为有限的木本蕨类,极为珍贵。
奇异的长命叶――百岁兰,非洲西南部沙漠地区生长的一种矮树桩似的植物,整株植物只一对叶子,百年不凋,称为百岁兰。
中国的鸽子树――珙桐,珙桐原产中国,初夏开花,花形奇特,似白色鸽子,随风而舞,极端漂亮,西方人引种后称为“中国的鸽子树”。
最重量级椰子――海椰子,海椰子只生长在塞舌尔群岛上,果重可达25公斤,是世界上最重的坚果,海椰子果实虽可随海水流走他乡,却不能在异地定居。
稀世山茶之宝――金花茶,1960年在中国广西南宁发现一种花呈金黄色的稀世之宝的金花茶,花色娇艳,分布面积狭小,数量极少。
中国的珍稀植物无论其珍稀程度还是数量,在世界上都占有瞩目的地位,上述八大世界珍稀植物中,中国的就占5种。在众多的中国珍稀植物中,据其保护价值的大小分为一、二、三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中国已公布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7种,三类保护植物212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有:金花茶、银杉、桫椤(又名树蕨)、珙桐(又名鸽子树、水梨子)、水杉、人参、望天树和秃杉。这些植物除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外,也具有科学考察旅游和极高的观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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