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首批申报参与带量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质确认结果的公示》(下称《公示》)。根据公示名单,1646家单体药店和328家连锁药店将获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资格,省内参与卖集采药的药店数量达到2519家。
据了解,7月21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就显示,拟向省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放省平台采购,向社会公开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省平台挂网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定点药店按挂网价格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江苏在公示中明确提出,药店凡是售卖集采药品的,都须按挂网价零差价销售。这意味,未来纳入集采的药品可以在医院和药店实现同药同价,患者可以更方便的买到低价、有质保的药品,大大方便患者购药。
实际上,除了江苏省,其实还有诸多省份也在推进“药店进集采”的同时,在推动药店与医院一样采取零差价形式。如此前,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就提到,门诊统筹药店销售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包括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另外,集中采购同通用名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还有,北京医保局在《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谈到,在文件里的27种药品中,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试点药品,以本市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
此外,长沙医保局也要求,药店销售集采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江苏医保局发文表示,定点药店要按挂网价格采购集采药品,并以“零差率”形式销售……
总的来说,随着集采的深入,越来越多地区正在加速将药店医保支付标准与集采结合,降低药品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的医保支付费用,缓解国家医保资金压力。值得注意的是,业内认为,在这种趋势下,对药店行业而言,在不断拉动门店流量的同时,也将会带来更多挑战,如对药店的运营能力就将提出新挑战,未来如何将客流与销量转化成利润,将成为摆在药店面前的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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