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放宽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建议。《意见稿》提出,将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下:取消“门店药品销售专柜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的限制,变更为“具有与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卫生环境和专门陈列乙类非处方药的专柜或货架。”
乙类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中安全性较高的药品,除可在药店销售外,还可在经批准的超市等处销售,消费者可根据药品说明书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近年来,江西省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一直在简化审批流程,有序推进南昌更多符合申办条件的连锁超市取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备案凭证。据了解,今年7月,江西省头家“连锁超市+药店”门店就已在南昌获准开业。
实际上,目前“超市/便利店+药店”模式早已在多地兴起。例如今年3月,《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
该方案实施后,华润万家便利店+德信行大药房、美宜佳便利店+春悦林大药房成为“跨界融合”首批试点企业。
在2020年9月14日,湖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文件指出,将以推动便利店品牌连锁化为重点,利用3-5年的时间,加快该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同年6月11日,河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也曾发布《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北京、江西、甘肃、山东、四川等省份也都开始推动“超市/便利店+药店”的发展模式。对此,业内认为,未来越多市场主体或将加入“卖药”行列。
但要注意的是,业内人士也提出,虽然将药店与超市的融合,有望强化零售药店的“社区功能”,实现经营成本的节省、社区流量的收割,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物流以及患者可能都有积极的影响;但对于药店而言,放开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的同时,也意味着本行业要向其他行业“共享”市场蛋糕,这无疑会倒逼药店向“专业化”转型,并要求执业药师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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