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于7月18日公布。据悉,近期有多个地方出台文件,明确了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落地时间与具体政策。
如10月28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称,自11月18日起,山东全省参加第七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同一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也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称,11月20日起,山西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此外,河南、青海、浙江、辽宁、山西、上海和海南等地此前已相继发布文件,明确了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落地时间与具体政策。如河南、青海等地定于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七批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辽宁省定于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备选结果;浙江省将于2022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国采第七批中选结果。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
其中在降血压领域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每片从平均4.5元降至1元。重大疾病用药方面,以肝癌一线靶向药仑伐替尼胶囊为例,每粒从平均108元下降到平均18元,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8100元等。
集中带量采购有力挤压了相关药品耗材虚高价格,促进了整体药耗价格的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逐步减轻,临床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率持续提升,医药购销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成效明显,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多方正向效应逐步显现。
据悉,本次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后,山西省执行的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药品数量将达到432种,耗材达75种(其中高值17种、低值58种),平均降幅达50%以上,一年可节约相关费用达50亿元。
为更好保障集采药品稳定供应,第七批集采头次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引入“备供企业”机制,探索实现“一省双供”,每省份不仅有1家中选企业即主供企业,也同时有1家备供企业。“备供机制化,改善此前部分集采药品断供的问题。
如山东省在通知中明确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时间表”:2022年11月13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2022年11月10日前,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定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2022年11月10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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