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中药材有42种,其中
一级:虎骨、豹骨、羚羊角、梅花鹿茸。是绝对禁止出口!!
二级:马鹿茸、麝香、熊胆、穿山甲片、蟾酥、蛤士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是限量出口,国家层面调控。
三级: 川(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草)、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阿魏、连翘、羌活、石斛。出口目前没有限制!希望能帮到你!
基本上没有办法。
对日本药材的出口基本上都要靠日本的大手商社(三井物产,伊藤忠商社之类)然后要通过日本海关的免疫检验,光是标准列表的23条的检验资格都够你跑几年的了!我劝你还是找个在日本医疗行业有资深经验的商社代理好了。
中药材出口贸易流程如下:
(一)报价。一般情况下,一桩国际贸易会从产品的信息和报价开始。在进行产品出口的时候,需要明确出口产品的各项产品信息。对于出口产品的价格,通常采用的报价方式有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不同的报价方式。
(二) 订货签约。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需要明确交易的各个细节,并把这些细节写进合同。《购货合同》通常是一式两份,在双方盖本公司公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选择付款方式。目前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三种。
(四)备货。需要将货品按照《购货合同》内的条款逐一进行落实。
(五)包装。根据具体的出口货物,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
(六)通关手续。对于那些法律要求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必须办理出口商品检验证书。商品检验可以分为四个环节:(1)向商检机构进行申报,请求检验。(2)商检机构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鉴定。(3)商检机构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检验内容(4)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者加盖放行章。
必须由持有报关证的专业人员,携带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七)装船。在装船时,可以选择整装集装箱和拼装集装箱两种方式进行装船。
(八)运输保险。根据双方在《购货合同》中约定的运输保险进行投保。
(九)提单。提单是在海关放行后,由运输司签发的供进口商提货、结汇的单据。
(十)结汇。在出口货物装船出发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相关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了使用信用证进行汇款以外,还可以通过电汇、票汇、信汇等方式进行汇款。由于电子化的发展,现在主要使用电汇的方式进行汇款。
具体你是出口中药还是西药? 如可出口的话,至少也得到药管局办理备案。
一般药物及原料出口国家都管得很严,实际上也就只有几个企业能做出口经营。希望帮到你
销售中药材需要的资质如下:
1.要有中药师、主管中药师、主任中药师、执业中药师资证其中一种一人(有的地方要求两人药师以上资格);
2.合当地规格的场地(铺头40~80平米,不同地方要求不尽同)一间;
3.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开业资格,回来筹备;
4.筹备好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现场验证;
5..拿开业许可资格到鎋区工商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
6.拿营业执照到当地国税、地税局办理纳税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中药管理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
1.《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第3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准确无误。……”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0条第二款)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第l9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第21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31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第32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34条)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36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第46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47条)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53条)
“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103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第9条)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第40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第45条)
3.中药管理的其他规定
(1)国家对部分重点中药材购销实行严格管理
在购销活动中实行国家管理的重点中药材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野生、名贵品种,麝香、杜仲、厚朴、甘草。
第二类: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品种,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牛膝、元胡、桔梗、菊花、连翘、山萸肉、三七、人参、牛黄,共20种。
(2)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中药材品种
①实行部分中药材出口管理的规定
出口按照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国内中药材生产供应严重不足时应停止或减少出口,国内供应有余品种应鼓励出口。出口中药材必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审批,办理《出口中药材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目前国家对35种中药材出口实行审批管理,具体品种如下:人参、鹿茸、当归、蜂王浆(包括粉)、三七、麝香、甘草及其制品、杜仲、厚朴、黄芪、党参、黄连、半夏、茯苓、菊花、枸杞、山药、川芎、生地、贝母、银花、白芍、白术、麦冬、天麻、大黄、冬虫夏草、丹皮、桔梗、元胡、牛膝、连翘、罗汉果、牛黄。
②实行部分中药材进口审批管理
根据国务院1986年1月15日国发(1986)8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对以下l3种中药材实行进口审批制度:首先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具体品种是:豆蔻、血竭、羚羊角、广角、豹骨、沉香、牛黄、麝香、砂仁、西红花、胖大海、西洋参、海马。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2005年3月2日召开的全国药品注册工作会讨论制定了《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药品进口准许证注意事项:
1、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2、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3、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海关的规定的必须手续:出口像药品这样的限制类货物,单证、审批手续齐全,单证货相符即可。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
药品进口准许证注意事项:
1、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
2、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3、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海关的规定的必须手续:出口像药品这样的限制类货物,单证、审批手续齐全,单证货相符即可。
据南宁海关报道,自2020年6月以来,广西口岸中药材进口激增,特别是从印度进口货物呈井喷式增长,从这点来说,进出口贸易市场非常好,市场好那自然生意也随之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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