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药所是中国和世界上的第一个国家药店,宋朝时期,由王安石批准创建。
是现代中药店的前身,为防止造假药,冒充官药出售,官府都会加盖官印。
并有相关的管理条例以制约,其产生的医政制度,对于医药卫生行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076年,北宋都城东京(开封)出现了中国和世界上的第一个国家药店:熟药所。
熟药所是政府开办的售药机构,实际上是官药局。它从药材的收购、检验、管理到监督中成药的制作,都有专人负责。
因而,药品(丸、散、膏、丹)质量非常之好。
由于中成药服用方便又宜于保存,立即受到东京医家和病人欢迎,熟药所名震京城,生意兴隆。
1103年,东京城内的熟药所已增至五个。
因为熟药所配有专门从事配制药物的研究人员,所以其制药技术也达到了空前的水平。
古代装药的容器叫药罐。
药罐是中药店用以储存中药的器皿,一般以瓷制为主,大口,有盖,能防潮,防虫。
拔罐加入适量相应的药物也叫做药罐。在拔罐的操作时加入适量相应的药物,形成相应的药罐,其主要的方法如下。
1.药物闪火法:即是以酒精浸泡一些药物(如红花、全蝎等)制成药物酒精棉球后以镊子夹住点燃的棉球,在罐内绕1~3圈后,将火退出,迅速将罐扣在应拔的部位上,即可吸附在皮肤上。
2.药物投火法:是用易燃的药物(如橘皮、苏合香木等)点燃后投入罐内,迅速将罐扣在事先选好的部位上,即可吸附在皮肤之上。
3、药物滴酒法:是用无水酒精或白酒浸泡某些药物(如木香、九香虫、木瓜、千年健等)数周后取该液1~3滴滴入罐内,沿罐内壁摇匀,用火点燃后,迅速将罐扣在应拔的部位上,即可吸附于皮肤之上。
4.药物贴附法:是用大小适宜的某些药物(如射干、罗布麻等)浸泡酒精后,贴在罐内壁的1/3处,用火点燃后,迅速扣在应拔的部位上,即可吸附于皮肤上。
5.药物架火法:是先以某些药物(如生姜、龟板等)置于应拔部位,再以不易燃烧的物体置于其上,将95%酒精或酒精棉球置于其中,用火点燃后,将罐迅速扣下,即可吸附于皮肤之上。
6、药物水煮法:即以某些药物配伍组成成方(如川芎、白芷、血竭、小茴香、土木鳖、乳香、没药、乌头、独活、羌活、防风、泽兰、红花等)以布包做袋包,用水煮半小时左右,再将完好的竹罐放在铝锅内煮沸1~3分钟,然后用镊子将罐口朝下夹出来,把水甩干净,口向下,迅速投入另一手持的毛巾中,把水吸干,立即扣在需要治疗的部位上,即可吸附于皮肤之上。
7、药物蒸气法:先将水壶置于旺火上,将壶内的水和药物的混合液煮沸(如硫磺、雄黄等),使水蒸气从壶嘴喷出,以竹罐口对准喷气口1~10秒钟,随即取出,迅速扣在需拔部位上,即可吸附于皮肤之上。
1古代的药房 没有单独的体系 他是和治病连锁的 类似于现在的医院和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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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延熹五年(公元162年)当时军队中的这种医疗组织叫做“庵庐”
②北魏孝文帝(元宏)曾在洛阳设立“别坊”
③唐朝的医院都叫做“病坊”
④五代时,个别病坊曾有改名为“养病院”
⑤元佑四年,苏东坡和公家的经费合起来办一所病坊,名叫安乐坊
⑥清朝的时候一般都叫做 .....(什么什么)堂 比如同仁堂
⑦中医史上第一家官办的药店诞生于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
王安石命人在首都开封创设一家“太医局熟药所”,也叫“买药所”是现代中药店的前身
宋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药所已增开到七所。几年后,五所“熟药所”更名为“医药惠民局”,两所“修合药所”更名为“医药和剂局”
⑧电影里常见的说法叫药铺
另外古代的医生一并回答了吧
疾医:周代医官名,相当于后世的内科医生。
医师:首见于我国春秋战国时代。
太常:医官名,秦置奉常。公元前2世纪中期,汉景帝改称太常。西汉时设太常、少府官职,属于太常的为百官治病,属于少府的在宫廷里治病。
太医令:东汉曹魏时设置,隋唐改称太医署令。此系掌管医疗机构的职官。
太医博士:北魏置太医博士以教弟子。
药医师:唐代已设药医师(后称药师),负责采办诸药、调和制剂等。
医生:此称呼始于唐代。
医士:此名首见于北宋。
郎中:始于宋代,皆称医生为郎中。
大夫:始于宋代,今北方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院使:隋唐设有太医署,宋有医官院,置提点为长官。明清相沿,长官称为院使,下设御医、吏目、医士数十人,主要为宫廷服务。御医,即皇帝内廷的医生。
中医医生在古代被称呼为:郎中、岐黄、杏林、悬壶、橘井、大夫等称谓,在宋代,北方地区称医生为大夫,南方地区则称为郎中。宋代以前,对医生的称呼较为复杂,一般根据其专科进行称呼,如食医、疾医、金疮医等。宋代始北方人对医生的尊称为大夫。大夫本是官名。三代时,天子及诸侯皆设之。分为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3级。秦汉以来,有御史大夫、谏大夫、太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名。清代文官阶自正一品至五品,亦称大夫
刺配。 隋唐以后,五刑制基本为以后各朝代继承,成为官方明文规定的刑罚体系。为此,解决流刑三等惩治力度的不足也成为各朝代重要的司法课题。到了宋代,统治者发明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所谓“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军。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 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须得黥刑的参与。在汉文帝改革刑罚后,后世虽偶有使用黥刑,但总的来说,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刺配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远远不止一个宋朝,实际上,自此以后直到清朝的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行用逐渐频繁,法规日见繁密,实施日见规范,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现滥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实是五刑制中流刑本应承担的任务。 《宋史·刑法志》中说:“配法既多,犯者日众,刺配之人,所至充斥。”在《水浒全传》中,宋江、林冲、武松等人脸上都有刺字(时俗称“金印”)。因此,武松醉打蒋门神,先要用一块膏药贴住脸上的金印,以防他人识其身份。宋慈在《洗冤集录》中也谈到尸体检验时要仔细查看并记录尸体上有无刺字及刺字的内容。当时有些流配犯人采用“艾炙”或“药取”的方法消除身上可供识别身份的标记。宋慈说,用竹子打击身上炙过的地方就可以看出原来刺的字或图形。可见,当时的主法者和犯罪者都已认识到刺字对人身识别的价值。宋朝以后,历代执法者均沿用刺配法,直至清末。 “配刑”于宋代形成制度,原因复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完善刑罚体系的需要。 从《宋刑统》的内容看,宋代刑罚制度沿制,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但宋初“折杖法”创设,使其刑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折杖法”,据《宋史·刑法志》记载: “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以上是为“折杖法”的内容。按“折杖法”,笞、杖、徒刑被折为臀杖或脊杖执行后即予释放。流刑和加役流被处脊杖后,其一年或三年的劳役刑就在本地执行,不必远徙。这样刑法典中所规定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就变成杖刑(包括臀杖和脊杖)、徒刑和死刑,而且徒刑的适用范围还很窄,形成“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益众,其终必至于杀戮,是欲轻反重”的局面。刑罚体系轻重失衡,等级结构极不合理。 于是,宋朝政府遂在前代关于配刑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其内容,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刑种,并创设编管之刑,形成了以杖刑、徒刑、编管、配刑、死刑为内容的新的、等级结构基本合理的刑罚体系。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各种工、杂役的要求。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劳动力的价值。又因为宋代差役制度的弊端,使百姓惟恐避之不及,因此而产生的阶级矛盾也很尖锐。为减轻百姓的赋役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统治者便将一些杂役,以及官办的盐场、矿坑等场务的工役交由罪犯承担。 按唐制,徒刑最多服役三年,流刑只服役一年加役流也仅服役三年,短期劳役刑对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无所补益。而前代已经出现的配刑则是长期甚至终身服役,可较大程度地满足上述需求,故宋朝政府着意发展了这一刑种。从现有资料看,宋代配隶所服的正是各种杂役、工役,如仁宗天圣时曾规定:“今后军人合移配者,并刺配商州坑冶。”坑冶务即官办矿山或冶炼作坊,其工役特别繁重,除服工役,宋代的配隶主要是送往厢军的本城营和牢城营服杂役。配隶中有一些人还被转充厢兵,如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诸路经略司各两千人止。”而宋代的厢兵,主要承担国家各种杂役,因为宋代厢军本身就是役兵,如《宋史·兵志三》于篇首即指出: “厢兵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宋代配刑的适用范围极广,几乎对各种犯罪均可适用配刑。宋真宗时关于刺配的法律规定有46条,仁宗庆历时有l70余条,南宋竟多达570条。宋律规定,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时黥刺。一般作为附加刑使用,特别流刑和充军、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种多样。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过五分,也有刺字的。《水浒传》中的武松,刺的是两行金印。强盗犯、窃盗犯在额上刺“盗”、“劫”等字样,脸颊上还往往刺有发配的地点。这一来,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要兼受杖其脊、配其人、刺其面三种刑罚,比唐律要严酷得多。到南宋孝宗时,到处充斥被刺配的人,全国各地牢狱达几十万人。元明小说中有很多有关刺配充军的记载。如《水浒传》有关林冲发配沧州的记载。林冲是施耐庵所著《水浒传》中梁山农民起义的杰出人物。他本是宋徽宗时汴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武艺超群,为人正派。后因殿帅府太尉、奸臣高俅纵子行凶,助子为虐,为达到其儿子高衙内霸占林冲妻子的目的,设计陷害林冲,将其刺配沧州。又暗中命令解差董超、薛霸二人在野猪林杀害林冲。未逞,又派陆谦、富安持书信到沧州贿赂勾结管营,施行火烧草料场之毒计,妄图再次置林冲于死地。结果逼得林冲怒杀陆谦、富安和差拨,雪夜奔上梁山。林冲 ,这个封建统治的依附者,一变而成为反抗封建统治的造反英雄。 林冲在史书上虽没有记载,却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沧州也因《水浒传》而闻名天下,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流放地。《水浒传》有关发配的记载很多,还有如武松被发配沧州牢城营,宋江被发配江州,卢俊义被发配沙门岛等记载,可见宋代发配之频繁。 刺配刑弥补了“折杖法”实施后所造成的刑罚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劳动力。但由于刺配大量行用,其弊端也充分暴露出来。 一方面,配刑附加刺面,毁人面目,留下终身耻辱之印记,易造成罪犯自暴自弃,不愿接受改造,从而使罪犯无由自新,如南宋时洪迈指出:“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识之耳。久之益多,每郡牢城营,其额常溢,殆至十余万,凶盗处之恬然,盖无所耻也。” 另一方面,配隶太多,给不少州县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对逃亡的配隶有的地方政府故意不加缉捕,这些人则多重新沦为罪犯。宋朝的刺配法对后世有直接影响,元明清均沿袭未改。
根据历代王朝对民族文化和经济发展所采取措施的不同,中医药学的发展也各有差异。综合有关资料和史籍考证,我国中医药发展最快、最兴旺的是隋唐至两宋。
唐自统一中国后,土宇广大,百姓安乐,经济不断发展,尤农业发展迅速,对外交流亦日趋频繁,中医药事业也得到了全面发展,且各种医药著作和药物品种不断增加。
如唐显庆4年,由长孙无忌领衔(后因武后篡权,长孙皇后被贬,故改李绩)偕苏敬等22人负责编修的《新修本草》(亦称唐本草),就是当朝政府发动全国各地,征询药物形色、功效、产地等,具送中央,经采用之后,在全国发行的,是最完整的一部药学专著。
此外还出现了《食疗本草》、《蜀本草》、《本草拾遗》等大批本草著作。
这时全国已发现的药物约达1500余种。
宋朝亦由于上层政府的重视,开国后不久,即诏刘翰、马志等9人编修了《开宝本草》,同由官方颁行全国。
其后,接着出现了4种本草著作,篇幅和内容都较前有所增加。这时全国药物总数已发展到2400余种。可以说此时已是我国药典学发展最鼎盛的时期。
只是后来由于上层政府的腐败,宋的国势日坏一日,整个中医药事业也跟着走了下坡路。
胡雪岩创办的中药堂叫胡庆余堂。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位于杭州市区大井巷吴山脚下,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中药专业博物馆。它是在百年老店胡庆余堂古建筑群的基础上创建而成的。胡庆余堂系胡雪岩于清同治十三年创办。
其建筑吸取了江南住宅园林之长,布局合理,用材讲究,雕刻细致,装饰华丽,是国内难得的集江南建筑之长的清代前店后坊式商业建筑。胡雪岩的传奇人生胡雪岩出身贫寒,却凭着超级的智商情商,过人的胆识远见,通过结交政商关系,一步步成为晚清帝国首富。
事业的鼎盛时期,胡雪岩拥有的“阜康钱庄”在全国各地有多达二十多处分支,库存白银2000多万两,田地更是有上万亩。他还被朝廷授予布政使衔,赏穿黄马褂,官帽上可带二品红珊瑚顶戴,准进紫禁城骑马,并总办“四省公库”授予二品大员,可谓名振天下,风光至极。
1.《如果这是宋史》,我读的是老版本,总共10本,其中北宋卷7本,南宋卷3本,风格类似《明朝那些事》,很全面的介绍了宋朝的历史,值得推荐。
2.《清明上河图密码》,全套6本,是一部以宋朝为背景,从清明上河图的画卷入手的推理书。个人认为,这套书的亮点是通过士农工商兵五个角度,通过824个平民百姓,间接展现了宋朝平民市井的生活。
3.《金瓯缺》,全套4本,获得过矛盾文学奖。全书以宋朝武将的角度,揭示了宋朝重文轻武的种种弊端,直至导致靖康之耻的必然结果。
4.《苏东坡传》,林语堂的一本人物传记,你可以通过苏东坡的一生,通过文人的角度,侧面了解王安石变法以及新旧两党斗争的历史。
5.《新宋》,全套12本,真正的大部头,但却很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虽然这只是一部穿越小说,但和其他的穿越爽文却完全不同,个人觉得这是一部严谨的、具有探索性的、拥有高度融合性的,含有一定思想高度。
宋慈是宋朝法医,著作有《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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