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做好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是和业主与施工单位加强沟通。找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谢谢。
组织协调的内容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人际关系的协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本公司的人际关系、监理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主要解决人员和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2)组织关系的协调。主要解决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与配合问题。
(3)供求关系的协调。包括监理实施中所需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
信息等供给,主要解决供求平衡问题。
(4)配合关系的协调。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主要解决配合中的同心协力问题。
(5)约束关系的协调。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制约,求得执法部门的指导许可 。
包括:
1、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2、合同争议的协调3、对分包单位的管理4、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一般称为“项目监理部”、“监理公司分部”“监理公司分处”等。 项目监理机构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的,受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核查的,派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的、执行项目监理任务的派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是一次性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即行解体。扩展资料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构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组成,随着项目的监理阶段而异:A.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必要的辅助工作人员;B.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督员、合同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必要的辅助工作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备,要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前提。
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应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型工程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应至少具有初级职称并经过监理培训。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搭配适当,注意老、中、青的搭配。
5、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至少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①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
②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
③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在工程建设中许多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约定,才不至于出现误事、脱节等贻误工作的现象。
项目协调的主要方式有一下几种
1、树立一种观念——搞好项目协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众所周知,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
要通过学习和不断的教育,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协调工作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和谐的工作环境什么事也做不成。
2、坚持一个方法——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项目协调最好的手段和方法就是沟通,沟通是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障碍的最基本的方法,事实证明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任何组织争执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实现,通过沟通不但可以解决各种协调问题,如技术、过程、逻辑、管理方法和程序中的矛盾、困难和不一致,而且还可以解决相关人员心理行为的障碍和争执。
对于项目来说,项目经理部内部沟通的效果是测定项目管理效果的最好尺度,项目目标能否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经理部能否成功地进行沟通,即能否成功地做好协调工作。
3、讲究一种艺术——科学地控制管理中的争执。
协调要讲究技巧,特别是对于争执的处理更要讲究艺术,必须使争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多协商、少争执,通过详细的协商平衡和满足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达到项目目标的最优解决;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影响项目管理大局的争执,应采取策略引导争执者或者说服双方向对方做适当妥协或非原则性让步,避免争执扩大化;对于涉及双方共同利益的争执可采取互迁互让,加大合作面形成利益互补或利益共同体,从而化解争执;对于利益冲突性大的争执或问题比较突出的争执,在协商和调解都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交由上级领导裁决,或当机立断采取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目标不明和方法难以确定的问题,有时需要有意识地引起争执,通过争执进行讨论和沟通,使认识一致从而得到最佳方案。
4、掌握一个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项目协调过程中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于每一个需要协调的问题都必须先分清它的性质、类型、主次等要素,然后制定出最合适、最有效的解决途径。 如,对于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主要应依靠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方法来实现;对于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管理协调,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于项目经理部与作业层之间关系的协调,应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于项目经理部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必须依靠编制和严格实施资源需求计划,并充分发挥物资供应部门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对于项目经理部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应以沟通为主,协调的目的是搞好协作,协调的依据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进度问题和质量问题。
5、突出一个重点——注重项目动态管理。项目的协调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分阶段实行的,项目各阶段所存在的问题都有所不同,因而在项目协调过程中还必须根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抓好协调的重点,如在项目实施初期主要是进行供求关系的协调,项目后期的协调重点则是合同与法律法规约束关系的协调,这就要求协调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推进,适时、准确地把握各种关系的发展,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化解各种矛盾、解决各种争执,从而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
6、打好一个基础——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任何工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决定了工作质量,项目协调工作也不例外。一方面要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协调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应在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的项目协调工作人员,并指定一名项目副经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7、运用一个手段——加强项目的信息化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项目管理带来了新的手段和方法,在项目管理的所有要素中,项目协调工作最需要信息的支撑。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技术,在项目部内部建立信息网络,确保所有需要协调的信息能够及时流通,使项目协调工作及时、高效,从而提高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工程监理的协调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①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
②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
③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在工程建设中许多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约定,才不至于出现误事、脱节等贻误工作的现象。
④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
⑤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总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民主的作风,注意从心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激励各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与业主关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三、与承包商的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2)、进度问题的协调
3)、质量问题的协调
4)、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协调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7)、处理好人际关系
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2、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1)、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
3)、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一些大型工程建设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业主和监理应该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协调管理的依据首先是合同,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合同内容必须掌握好,总包单位的义务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怎样配合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分包单位怎样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最根本的是合同规定要求及附加协议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协调管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要技巧。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性质有服务性、独立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需要遵循的原则有资质许可原则、依法监理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监理单位独立完成监理任务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及特点。首先,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3、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其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项目管理工作应该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工程建立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业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是,但它不可能保证工程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失控的责任。
2、科学性
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他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
指的是不依附性,他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等)否则他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正性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拓展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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