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位推理直接起作用(换位推理的有效形式)
换位推理的有效形式
由“少数”“大部分"“一半”等词语作为量项引导的命题,尽管也是特称命题,但不能进行换位推理。例如,“大部分男生考上了大学”不能换位为“大部分考上大学的是男生”。
一个有效的换位法推理,其前提与结论之间必然不具有
因为特称否定不能换位
换位推理公式
性质判断的换位法推理。有S不是P→有P不是S不正确,因为违反换位法的规则: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参见《逻辑学》(杨树森)第94-95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版。
换位法推理规则
七大形式谬误是:
同语反复,循环定义,概念不当并列,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自相矛盾,两不可,以偏盖全, 循环论证,倒置因果
形式谬误与“非形式谬误”相对。指的是由于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则而产生的推理形式不正确的各种谬误。主要指运用演绎推理的各种形式时违反相应推理的逻辑规则而引起的各种谬误。如由于违反换质法或换位法推理的规则而产生的直接推理的逻辑错误(比如,由SAP推出PAS,由SOP推出SIP等);由于违反三段论规则而产生的各种三段论逻辑错误
判断推理换位
常用的性质命题变形推理有1、换质法;
2、换位法、3、换质位法。 最基本的就是换质法和换位法,换质位法其实就是换质法和换位法的连续运用。
哪些命题可以进行换位推理
必然性推理是前提与结论间具有蕴涵关系的推理。即从真前提能必然地推出真结论的推理。
在必然性推理中,前提真而结论假是不可能的,即把对前提的肯定与对结论的否定结合起来就会产生矛盾。
传统逻辑中通过直言命题变形的直接推理(换质法、换位法推理等)、通过命题间对当关系所进行的直接推理、三段论推理、各种假言推理、选育推理以及完全归纳推理等等,都属于必然性推理。
换位推理的有效形式是什么
正常思维有困难时,可以用换位推理。
换位推理是指将直言判断的主项和谓项在遵循一定规则的情况下进行调换,换完后与原句的意思表达相符。既然只有主项和谓项位置调换,那么换完前和换完后的肯否定形式是不变的。
假言换位推理的规则:
第一,前后件交换位置
第二,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联结项和必要假言命题联结项相互变换。
换位推理与换质推理
通过互换直言命题中主项与谓项的位置而从一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直接推理。
如“所有哺乳动物都不是用鳃呼吸的动物,所以,所有用鳃呼吸的动物都不是哺乳动物。”
运用换位法,要遵守以下两条规则名词解释:
(1)前提与结论的联项必须保持一致,即前提(原命题)是肯定命题,结论(换位后得出的命题)也必须是肯定命题;前提是否定命题,结论也必须是否定命题。
(2)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