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材炮制规范(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

湖南省药材炮制规范(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

来源:网友投稿 更新时间: 2023-04-24 阅读

湖南省药材炮制规范(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

一、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办理部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在线

湖南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0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何默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其他食品、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中药材种植与销售,有广东一方制药和常德市中医院投资设立,其中两家股东均为有国有股份参与。

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版

合法企业。

蕲春爱上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1-25,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义杰,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421126000148061,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春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李时珍健康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3楼3037。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竹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

      一是国家级药物炮制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是省、部(局)级药物炮制质量标准

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为部级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暂行)。

      三是由于中药炮制具有较多的传统经验和地方特色,在有些炮制工艺还不能全国统一时,为了保留地方特色,各省(市)先后都制订了适合本地的质量标准,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质量标准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没药

湖南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1-20,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军,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竹韵路30号试验检测楼101四楼,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熊胆

目前已实施的16种;实际15种。

【人工牛黄、青黛、冰片、胆南星、阿胶、鹿角胶、龟甲胶、滑石粉、 水牛角浓缩粉、龙血竭、珍珠粉、熊胆粉、蟾酥、鲜竹沥、西瓜霜】。

到目前为止,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尚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虽然有部分中药饮片已有批准文号,但这些多是在全国药品换发药品批准文号过程中换发的文号,现在提交中药饮片或提取物的注册申请是无法获得批准的,即不会拿到批准文号。因此,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就可以了。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目录

湖南省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基本药物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实行确保质量、有效配送、服务医改、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列入国家和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是指在省政府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机构组织的公开招标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使用单位,是指使用基本药物的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全省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原则,各负其责、依法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第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的作用。

第二章 生产监管

第六条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开展药品标准研究和修订工作,完善和提高药品标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提高药品标准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要求申报相关资料。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基本药物相关品种的质量标准予以调整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即时按照新的药品标准组织生产。

第七条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适宜包装,方便使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适宜包装的审批要求,给予企业行政指导和积极支持,及时做好变更包装的审批备案工作。

改变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完善质量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对原辅料采购、投料、工艺控制及验证、产品检验、放行等环节加强管理,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建立基本药物生产核查品种档案,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生产企业的诚信记录和既往监督检查的情况,合理安排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常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条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基本药物生产品种、批次、数量、质量检验、配送企业名称、委托生产等情况,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基本药物可依法委托生产,由委托方承担质量责任。委托方本身不进行生产,申请委托生产行政许可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委托方应当严格监督受托药品的生产质量,委托方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其履行监督义务的情况。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注册的药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原辅料及其来源,受托方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其受托生产的情况。

第三章 流通监管

第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农村的药品供应网和药品监督网,保障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与质量安全。

鼓励和推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根据《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设置标准》发展现代物流,提高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兼并重组、整合配送资源、发展连锁经营。

第十三条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对农村、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应当根据药品包装及道路、天气状况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不良因素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销基本药物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责任,对质量责任的约定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销基本药物,应当索要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税票)。所销售药品应附销售出库单,税票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对应,金额相符;所购进药品票货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四条 基本药物使用单位和零售药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销售、使用基本药物,应遵照《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查验、留存、制作相关文件、票据和记录。购销基本药物的文件、票据和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第十五条 基本药物使用单位和零售药店拆零销售基本药物,应严格遵守《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拆零记录,并将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保存至药品销售或者使用完毕。药品拆零后的盛装物或者包装物表面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用法、用量、使用期限等内容。

零售药店应当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对购药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十六条 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采用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确保每年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至少组织2次检查,对其他基本药物使用单位和零售药店至少组织1次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药品冒充基本药物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非药品使用与基本药物相同或相近的名称进行销售的,按照违反《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该条例严厉查处。

第四章 抽验和电子监管

第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年度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省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确保本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抽验。

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加强对本辖区内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抽验。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提高监督抽验工作效能,减少重复抽验。对基本药物的抽验结果,应通过包括《药品质量公报》在内的多种形式定期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及时、主动、完整地录入基本药物品种进、销、存的相关数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督促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将基本药物品种逐步纳入政府电子监管系统。

第五章 预警机制、诚信体系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以及使用单位、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应急制度,确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主动收集、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规定停止销售使用、主动召回。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提高预警能力。

第二十一条 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涉及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的诚信情况列为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对质量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企业,在药品招标采购中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名录及其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录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

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将涉及基本药物的案件查处情况逐级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构。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收回认证证书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应即时通报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构,建议撤销其投标资格。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绞股蓝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1

川牛膝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

羌活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

牛膝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4

黄连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5

半枝莲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6

乌梢蛇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

豨莶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

水蛭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9

川木通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0

白薇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1

白及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

鬼箭羽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3

重楼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

鬼针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15

鹅不食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6

老鹳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7

菝葜

《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

18

鸡冠花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9

紫菀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0

虎杖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1

茯神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22

香薷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3

山慈菇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4

青皮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5

青风藤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6

冬凌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7

马勃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8

马鞭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29

地锦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0

益母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1

绵马贯众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2

五加皮

《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

33

海风藤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4

橘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5

白蔹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6

鸭跖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7

地枫皮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8

透骨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39

凤仙透骨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0

海桐皮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1

大青叶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42

山木通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3

石见穿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4

石上柏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5

见风消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6

紫萁贯众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47

贯众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8

刺猥皮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49

刘寄奴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0

龙葵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1

寻骨风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2

黄药子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3

苦丁茶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4

猕猴桃根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5

毛冬青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6

鸡矢藤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7

白花蛇舌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8

六月雪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59

接骨木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60

地耳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61

雷公藤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62

紫荆皮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63

玉米须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64

败酱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65

石南藤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66

绞股蓝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67

天花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68

木香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69

知母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0

瓜蒌皮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1

槲寄生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2

墨旱莲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3

浙贝母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4

薄荷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5

荆芥穗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76

蜈蚣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7

预知子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8

白矾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79

鹿角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0

橘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1

赭石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2

五倍子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3

蛤蚧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4

紫石英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5

磁石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6

赤石脂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87

青礞石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88

生姜皮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89

琥珀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90

红参须

《湖南省中药材标准》2009年版

91

紫河车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92

阳起石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93

浮海石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94

硼砂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95

大风子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96

鸡内金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97

款冬花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98

山楂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99

桑椹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00

车前子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01

巴戟天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02

全蝎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03

僵蚕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04

五谷虫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05

冬瓜子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06

葛花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07

橘络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08

椒目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09

夜明砂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10

黑蚂蚁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11

蚕沙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112

浮小麦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13

路路通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14

乳香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15

六神曲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16

槐角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17

罗布麻叶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18

冬葵果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19

灵芝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0

月季花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1

厚朴花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2

胡芦巴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3

茯苓皮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4

银杏叶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5

莲须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6

韭菜子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7

凤尾草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28

黑芝麻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29

砂仁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0

莲子心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1

牵牛子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2

玄明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3

制乌梅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34

巴戟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5

盐巴戟天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6

酒升麻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137

蜜远志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8

蜜紫菀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39

淫羊藿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0

醋青皮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1

盐橘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2

醋乳香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3

酒续断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4

煅阳起石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45

煅紫石英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6

煅磁石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7

煅青礞石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8

血余炭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49

炒地龙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0

麸炒泽泻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1

四制香附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2

麸炒乌药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3

土炒白术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4

煅青礞石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55

炒冬瓜子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6

炒五谷虫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7

炒刺猥皮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8

制壁虎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

159

焦六神曲

《全国中药炮制规范》1988年版

160

玄参炭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161

荆芥炭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序号

品名

检验标准

162

生地黄炭

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湖北省中药饮片

武汉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企业简介]: 红桃K集团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是国家科学技术部评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是湖北武汉生物技术产业的龙头企业。红桃K集团以中药现代化、药食同源保健。

武汉第四制药厂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文明路32号

[企业简介]: 武汉第四制药厂地处白云黄鹤的故乡,九省通衢的中南重镇武汉,是一家以生产软胶丸,硬胶囊,片剂,散剂,颗粒剂.口服液为主要剂型的化学药及中成药的专业制药厂。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鲁磨路369号

[企业简介]: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是由艾路明等7位武汉大学的研究生创办的当代生物化学技术研究所。

湖北东信惠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28号

武汉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

[企业简介]: 武汉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创建于1958年,由原武汉肉联厂脏器原料试制组逐渐发展组建为 “武汉生物化学制药厂”。

湖北湖村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160号

湖北省畜牧局制氧厂

[药企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王家湾82号

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革新大道8号

武汉市神草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101号

湖北久兴康药业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荷包湖

武汉刘天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武汉天一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周家湾

武汉银杏中药饮片厂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湖北普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九通路银湖工业园

[企业简介]: 湖北普爱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是一家医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位于武汉市台商开发区银湖科技工业园内。主要生产金月子暖宫贴、寒痛热敷灵、远红外痛经贴。

武汉盘龙制药厂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经济发展区

湖北省中药材有限公司饮片厂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90号

武汉百科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

武汉世吉药业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吴家湾

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药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67号

[企业简介]: 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

武汉市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药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湖科技产业园

[企业简介]: 武汉市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是湖北福星科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制药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生产工艺先进。

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迅雷下载

违法。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编辑本段]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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