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等级执行的标准(中药材的执行标准包括)
中药材的执行标准包括
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 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主要是跟据药品管理法分类的,以下是化学药品部分1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2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中药材的执行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国家级药物炮制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是省、部(局)级药物炮制质量标准
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为部级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暂行)。
三是由于中药炮制具有较多的传统经验和地方特色,在有些炮制工艺还不能全国统一时,为了保留地方特色,各省(市)先后都制订了适合本地的质量标准,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质量标准等。
中药材国家标准有哪些
目前已实施的16种;实际15种。
【人工牛黄、青黛、冰片、胆南星、阿胶、鹿角胶、龟甲胶、滑石粉、 水牛角浓缩粉、龙血竭、珍珠粉、熊胆粉、蟾酥、鲜竹沥、西瓜霜】。
到目前为止,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尚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虽然有部分中药饮片已有批准文号,但这些多是在全国药品换发药品批准文号过程中换发的文号,现在提交中药饮片或提取物的注册申请是无法获得批准的,即不会拿到批准文号。因此,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就可以了。
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时一般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中药管理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
1.《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第3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准确无误。……”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0条第二款)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第l9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第21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31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第32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34条)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36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第46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47条)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53条)
“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103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第9条)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第40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第45条)
3.中药管理的其他规定
(1)国家对部分重点中药材购销实行严格管理
在购销活动中实行国家管理的重点中药材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野生、名贵品种,麝香、杜仲、厚朴、甘草。
第二类: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品种,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牛膝、元胡、桔梗、菊花、连翘、山萸肉、三七、人参、牛黄,共20种。
(2)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中药材品种
①实行部分中药材出口管理的规定
出口按照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国内中药材生产供应严重不足时应停止或减少出口,国内供应有余品种应鼓励出口。出口中药材必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审批,办理《出口中药材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目前国家对35种中药材出口实行审批管理,具体品种如下:人参、鹿茸、当归、蜂王浆(包括粉)、三七、麝香、甘草及其制品、杜仲、厚朴、黄芪、党参、黄连、半夏、茯苓、菊花、枸杞、山药、川芎、生地、贝母、银花、白芍、白术、麦冬、天麻、大黄、冬虫夏草、丹皮、桔梗、元胡、牛膝、连翘、罗汉果、牛黄。
②实行部分中药材进口审批管理
根据国务院1986年1月15日国发(1986)8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对以下l3种中药材实行进口审批制度:首先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具体品种是:豆蔻、血竭、羚羊角、广角、豹骨、沉香、牛黄、麝香、砂仁、西红花、胖大海、西洋参、海马。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2005年3月2日召开的全国药品注册工作会讨论制定了《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中药材新标准
牙膏的执行标准指国家对牙膏制造厂商的国家标准。分为旧标准和新标准。2009年2月1日开始实行牙膏新国家标准(GB8372-2008),该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发布。
新国家标准将二甘醇、三氯生等物质首次列入到原料规范中并明确限量值,成人含氟牙膏的氟含量底线也有所提高
中药材的执行标准包括哪几类
在GBT 1908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中已经列明三七粉是三七的初加工品,意思是三七粉应该可以执行这个标准。如果执行这个标准,三七粉就应该算是农产品,不宣传功效。但三七粉又可以执行云南中药饮片的标准,俺中药饮片做。可宣传功效。
按正常情况,我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就执行云南中药饮片的标准,可宣传功效。如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那我按农产品销售,不宣传功效,执行国标。
中药材需要执行标准吗
违法。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编辑本段]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药材的执行标准包括哪些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它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国家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但也是属于国家药品标准范畴。 目前药品所有执行标准均为国家注册标准
中药材的执行标准包括什么
中药商品以外观质量及性状特征为主,只能依据三级药材标准来划分药材的商品规格和等级。
中药材的标准是什么
有区别,初级农产品是未加工过的,中药材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一般中药材袋子上都是写中药饮片,我们一般接触的都是中药饮片,农产品这样的没有接触过。
而药典标准是指药品生产、使用和检测的法定标准。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是国家药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简单说就是药典收录的标准成为药典标准。
中药材药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简称:中国药典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记载中国药品的标准、规格的法典,是中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部门检验药品的共同依据。药典的第一部收载品种为中药,第二部收载为化学药品,2005年版新增第三部为生物制品。
最新一版中国药典为2005年版药典,于2005年1月出版发行,且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2005版药典共收载药品品种3214种。
至今为止,中国药典共出版了9部,分别是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和2010年版。另从1985年开始,中国药典同时发行英文版本。
2010年版药典已于2007年10月启动编制。2010年版药典已于2010年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