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动物症型三维图片(中医动物模型)
中医动物模型
虎,源于中医“虎守杏林”典故。
三国时吴国有位名医董俸,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他为病人施治不计报酬,提出凡治愈一个人,就让被治愈的人在他的房屋前后栽种杏树,重病者五棵,轻病者一棵。数年后,杏树上万郁然成林。相传有一天,董奉在回家途中,看见路旁的茅草堆里躺着一只老虎,董奉心中害怕,但职业敏感让他觉得这只老虎像是有病。因为他发现猛虎表情痛苦。董奉问老虎:“你在此等候,是不是让我给你治病?”老虎点点头。于是董奉就给老虎检查起来,他叫老虎张开口,发现喉咙里面卡着一块大骨头,于是他把手伸进老虎口中把骨头取出,老虎的病就好了。老虎为了报恩,从此就在董奉的杏林里当起了守护。“虎守杏林春日暖”成为了对高尚医德的最好赞扬。中医动物模型 投稿
在中医、气功、传统武术中,有一些理论或门派认为模仿动物的姿势或动态有利于强身健体、阴阳调和或增强招式威力及观赏性。
在一些崇尚自然的宗教中,动物有时被认为是守护神,在一些祈福活动中,人们也会模仿动物祈求力量、保佑或祝福。
一些动物学家,为了研究、接近动物,也会模仿一些动物行为,让被观察对象更容易接受自己。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模仿动物大多是觉得有趣,或为了活跃气氛、逗弄孩子、博身边亲友一笑等。
有时模仿动物也可以拉近与宠物的关系。纯属个人自由。
中医动物模型应遵循的原则
动物模型都是用整体结构按动物形状制成,在儿童自行车、推车、三轮车、学步车等车体上往往按装这种结构的动物模型,但是这种模型除机械驱动外不能自动作出表情或动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在车辆运动过程中,随着车辆的振动而自动作出动作或表情的动物模型。
在中医药研究中如何科学使用动物模型方法
生物上的模型有:
(1)物理模型。以实物或图画形式直观反映认识对象的形态结构或三维结构,这类实物或图画即为物理模型。实物模型常见的有DNA双螺旋结构模型、真核细胞亚显微结构模型等,图画模型则有C3、C4植物叶片结构示意图、三倍体无子西瓜的培育过程图解、池塘生态系统模式图等。物理模型的特点是:实物或图画的形态结构与真实事物的特征、本质非常相像,大小一般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的。
(2)概念模型。以图示、文字、符号等组成的流程图形式对事物的生命活动规律、机理进行描述、阐明,这就是概念模型。例如动植物细胞的有丝分裂、减数分裂图解、光合作用示意图、中心法则图解、过敏反应机理图解等。概念模型的特点是图示比较直观化、模式化,由箭头等符号连接起来的文字、关键词比较简明、清楚,它们既能揭示事物的主要特征、本质,又直观形象、通俗易懂。
(3)数学模型。用来表达生命活动规律的计算公式、函数式、曲线图以及由实验数据绘制成的柱形图、饼状图等称为数学模型。如酶的活性变化曲线、种群增长曲线、微生物生长曲线,还有种群密度计算公式、组成细胞的化学元素饼状图、能量金字塔等。曲线图的特点是在利用坐标系描述2个变量之间的定性或定量关系;柱形图是依据实验数据在坐标系内用柱形方式表示的2个变量之间不连续的定量关系;饼形图通常是百分比含量的圆饼状表示;计算公式或函数式则是根据数学上的等量关系、用字母符号建立起来的变量之间定量关系式。
(4)软件模型。用计算机语言编写、反映变量之间逻辑关系的应用生物程序称为软件模型。如弗里斯特等根据他们对人口增长、工业发展、粮食增长、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污染的研究,用几十个相互联系的变量组成了一个模型,借助计算机进行各种运算,一方面对模型进行检验,同时也可以对未来作出预测。这种抽象模型的计算机模拟在生态学、群体遗传学、基因组研究等很多领域里已成为重要的研究方法。
中医症候动物模型
证候者,是中医术语,意思就是:有以上所叙述的症状的人!
中医动物模型的复制原则
第一条 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扶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中药新药的研制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注重临床实践基础,具有临床应用价值,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均一,保障中药材来源的稳定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应关注对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主治病证未在国家批准的中成药【功能主治】中收载的新药,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范围。
第四条 中药注册申请,应当明确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材产地与资源状况以及药材前处理(包括炮制)、提取、分离、纯化、制剂等工艺,明确关键工艺参数。
第五条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处方组成包括中药饮片(药材)、提取物、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
如含有无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无法定标准的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并按照相应的注册分类提供研究资料;中药提取物应建立可控的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之后。
第六条 中药复方制剂除提供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外,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对不同类别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和临床试验资料。
第七条 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所记载的方剂。
(一)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该类中药复方制剂,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并直接申报生产:
1.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
2.处方中药味均有法定标准;
3.生产工艺与传统工艺基本一致;
4.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
5.功能主治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
6.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重症,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
(三)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中须注明处方及功能主治的具体来源,说明本方剂有长期临床应用基础,并经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四)该类中药复方制剂不发给新药证书。
第八条 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用于治疗中医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包括治疗中医学的病或症状的中药复方制剂。
(一)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处方组成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并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功能主治须以中医术语表述。
(二)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中医药专家审评。
(三)疗效评价应以中医证候为主。验证证候疗效的临床试验可采取多种设计方法,但应充分说明其科学性,病例数应符合生物统计学要求,临床试验结果应具有生物统计学意义。
(四)具有充分的临床应用资料支持,且生产工艺、用法用量与既往临床应用基本一致的,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临床研究可直接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五)生产工艺、用法用量与既往临床应用不一致的,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药效学研究资料。药效学研究应采用中医证候的动物模型进行;如缺乏成熟的中医证候动物模型,鼓励进行与药物功能主治相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临床研究应当进行Ⅱ、Ⅲ期临床试验。
(六)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临床试验】项内容重点描述对中医证候的疗效,并可说明对相关疾病的影响。
第九条 主治为病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中的“病”是指现代医学的疾病,“证”是指中医的症候,其功能用中医专业术语表述、主治以现代医学疾病与中医证候相结合的方式表述。
(一)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处方组成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并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二)具有充分的临床应用资料支持,且生产工艺、用法用量与既往临床应用基本一致的,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临床研究应当进行Ⅱ、Ⅲ期临床试验。
(三)生产工艺、用法用量与既往临床应用不一致的,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并根据拟定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进行主要药效学试验。药效学研究一般应采用中医证候的动物模型或疾病模型;如缺乏成熟的中医证候动物模型或疾病模型,可进行与功能(药理作用)相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临床研究应当进行Ⅱ、Ⅲ期临床试验。
第十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提供充分依据说明其科学合理性。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一)若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有所改变,药用物质基础变化不大,剂型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较小,可根据需要提供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并应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用于多个病症的,每一个主要病证病例数不少于60对。
(二)若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有较大改变,药用物质基础变化较大,或剂型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较大的,应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研究及Ⅱ、Ⅲ期临床试验资料。
(三)缓释、控释制剂应根据普通制剂的人体药代动力学参数及临床实际需要作为其立题依据,临床前研究应当包括缓释、控释制剂与其普通制剂在药学、生物学的对比研究试验资料,临床研究包括人体药代动力学和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对比研究试验资料,以说明此类制剂特殊释放的特点及其优势。
第十一条 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应与被仿制药品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保持一致,质量可控性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如不能确定具体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与被仿制药品一致的,应进行对比研究,以保证与被仿制药品质量的一致性,并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或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第十二条 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的补充申请,如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辅料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则可不提供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及临床试验资料;如该辅料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应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及Ⅱ、Ⅲ期临床试验资料。
第十三条 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补充申请,如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生产工艺的改变不会引起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则可不提供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及临床试验资料;如生产工艺的改变对其物质基础有影响但变化不大,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可不提供药理毒理试验资料,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用于多个病症的,每一个主要病证病例数不少于60对;如生产工艺的改变会引起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应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及Ⅱ、Ⅲ期临床试验资料。
第十四条 需进行药理研究的改变已上市药品剂型、改变生产工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以原剂型、原生产工艺或原给药途径为对照进行药效学试验(对照可仅设一个高剂量组)。
第十五条 新的有效部位制剂的注册申请,如已有单味制剂上市且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应与该单味制剂进行非临床及临床对比研究,以说明其优势与特点。
第十六条 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所用样品,应采用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临床试验所用样品一般应采用生产规模的样品;对于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可采用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
第十七条 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或无法定标准的原料,或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出现明显毒性反应等有临床安全性担忧的中药注册申请,应当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第十八条 新药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阶段性(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可分阶段提供支持相应临床试验疗程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
阶段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可以按补充申请的方式申请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
第十九条 临床试验需根据试验目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等原则选择对照药物。安慰剂的选择应符合伦理学要求,阳性对照药物的选择应有充分的临床证据。对改变已上市药品剂型、改变生产工艺、在已上市药品基础上进行处方加减化裁而功能主治基本一致的中药制剂,需选择该上市药品作为阳性对照药物。
第二十条 临床试验期间,根据研究情况可以调整制剂工艺和规格,若调整后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能有影响的,应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
第二十一条 藏药、维药、蒙药等民族药的注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民族药的研制应符合民族医药理论,其申请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民族药专业人员、生产条件和能力,其审评应组织相关的民族药方面的专家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医动物模型建立
目前, 我国果树栽培面积约1536.71万hm2, 果品总产量约2.75亿吨, 是世界最大的果品生产国。在果树的种植过程中,预防和治疗果树病虫害大多数采用得都是化学药剂,利用化学药剂给果树治病在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士的反思。
他们普遍认为化学类农药对果园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且导致了我国果品农药残留偏高的问题。
2016年的时候,中国农科院某研究员提出了“中医农业”的概念,希望能利用传统中医的手法和理论来“更绿色”、“更健康”、“无污染”的给农作物、禽类等治疗疾病。
何谓中医农业?
所谓“中医农业”, 就是将中医原理和方法应用于农业领域, 实现现代农业与传统中医的跨界融合, 优势互补, 集成创新。
该定义引用于《发展“中医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作者:章力建 朱立志 王立平。
说白了中医农业,就是参照传统中医和中医药,来给种植的作物或者给养殖的动物来看病。我们举一个比较火的案例来阐述中医农业,比如有些养鸡户在禽流感爆发时期,会给一些鸡喝双黄连口服液,来给鸡治疗或者预防流感。
这个就属于中医农业的范畴。
在前几天,双黄连被抢时,鸡鸭鹅的兽用双黄连也无辜中了一枪。
被人抢走的兽用双黄连
双黄连是中医药的一种,以前是给人治病的。但是通过中医农业理论的发展,认为其可以用在动物身上。
同样的延伸方式,有些研究员“大胆的创新”又将中医农业从动物身上延伸到了植物身上。比如水稻、草莓、小麦、大樱桃等等,皆可以用中医药来为其治疗各种疾病。
除了这些年,炒得微生物菌肥、有机肥外,中医农药、中医菌肥成了农资行业里的又一个热门炒作点。在中医农业的大背景下,又有人提出了“中医果业”的概念。
何谓中医果业?
就是用中医手段和理论来给果树治病。
比如,2006年《云南林业》期刊曾报道,利用苦参、乌头、藜_参等七种中药材加工成清园剂,来为果园防治病虫害。其中明确提到“实验证明,清园剂具有高效、无毒、无残留等显著的特点。”
对于中医治疗果树病虫害的无毒、无残留,可能大家都很容易接受。中医药无化学农药残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对于“高效”两个字,可能更多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那么,利用中医药的手段来治疗果树的病虫害真的有效么?
中医果业的理论科学么?
在讲效果之前,要先阐述一下中医治疗果树病虫害的理论。
中医果业的基本理论,还是坚持了中医的基本理论,比如中草药的配伍理论。但是中医果业与中医治疗人体疾病还是有一些不同的。
中医果业在理论发展上,引入了很多科学化的元素。在中医药剂的配制上,中医果业没有完全坚持传统中医的炮制、熬药等方法,而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中草药中来萃取某些物质配制成相关的杀菌药剂。
也就是说,中医果业在制药上,更加倾向于现代医学下的中成药的制药方式,并没有完全坚持传统的中医制药习惯。
另外,中医果业的理论也融入了“微生物”、“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绿色农业的理论。
从整体上来看,中医果业的理论是有一定的科学性的,并没有完全讲阴阳五行的传统中医理论,而是更加的融合了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
从目的上来看,中医果业坚持的终极目的,是让果品在产量、品质不改变的情况下,将果品的农残降低,将果园的生态环境调整到最佳状态。
可以说中医果业(或者中医农药)的理论起源于传统的中医理论,但又并没有完全拘泥于传统中医理论之中。至少,在目前有关于中医果业、中医农业的理论中,看到更多得是科学性质的实验,并没有看到有关于传统中医阴阳五行等理论的阐述。
中医果业的实际效果如何?
由于中医果业理论的范畴比较广,其实很难全面的来评估效果如何。
比如,中医果业中的现代生态农业的理论,效果如何至今很判定。采用生态农业,农药残留和污染一般是要降低,但是果品生产成本又会大幅度提高。这个效果就很难用好或者坏来评判了。
再比如,中医果业中所将的“中药制剂”或者说“中药农药”大多数其实都是植物源制剂(或者又叫植物源农药)。
植物源农药指利用植物所含的稳定的有效成分,按一定的方法对受体植物进行使用后,使其免遭或减轻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为害的植物源制剂。
像印楝素、麻黄油、大蒜素等用来给植物杀菌的生物农药,其实都是植物源制剂,也是中医果业中所提到的中药制剂。在这上边,并非只有中医在研究,在荷兰、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都在研究相关植物源药剂。
如果说,有没有一种比较传统的中医技术给果树治病?其实比较有代表的就是草木灰或者农家肥了。
在果树种植领域,草木灰能治疗根腐病、落叶病等多种果树疾病。这算是比较贴合传统的中医理论了。
对中医果业来说,单纯的说它的效果如何,这基本上是没什么意义的。它更多是一个面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点的东西。
我们可以说化工农业提高整体的作物产量,但是整体的作物产量提高了,并不代表你用某一种化肥一定会提高产量。具体的效果,还得看你用得肥料对不对。
中医果业更是如此。中医果业提取出来的植物源制剂,这种手段更类似于屠呦呦院士提取的青蒿素一样,是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证明效果的。
某一种中医农药是否有效,完全在于个体,而不是在于整个中医农业的理论。
最后,从目前相关科学论文的研究报道来看,中医果业(中医农业)都保持着基本的科学理性。当然了,也肯定存在某些炒作方利用中医农业的概念来忽悠人。
不过,比较好的是,在果树种植上,一种药能不能杀虫、能不能杀菌、能不能治病、能不能增产,是清楚易见的。不管用或者不合适的种植模式,肯定普及不起来,也能很快被淘汰掉。
中医动物模型有哪些
中医专业不给动物扎针,只有到研究生阶段的针灸专业才给动物扎。
你大可放心。
由于中医专业仍学习部分西医课程,所以在西医实验课上可以见到动物,一般不会让解剖,只是打针什么的,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