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吉林女子吃医生自制中药丸后中毒身亡,检方决定对医生不起诉?

如何看待吉林女子吃医生自制中药丸后中毒身亡,检方决定对医生不起诉?

来源:网友投稿 更新时间: 2023-04-24 阅读

如何看待吉林女子吃医生自制中药丸后中毒身亡,检方决定对医生不起诉?

乌头碱是剧毒成分,尽管中医中有所谓君臣佐使、相生相克等自成一套的说法,但剧毒就是剧毒,吃不出事可以叫治病,吃出人命就必须负责和追责,病人是不是因为乌头碱中毒而死?乌头碱成分是否能在自制药丸中检测出来?这个药丸是否韩某所配制?其成分中所含致死人命的乌头碱是否韩某在配方中人为列入?如果这一切的答案都是”是“,那么对他提起诉讼有什么问题?如果检察院拒不提起公诉,死者家属有权提起申诉或就追责提起自诉。

就我个人的看法,世界上并没有什么西药、中药、东药、南药、北药,只有两种药,即能有效治病的良药,和不能有效治病的劣药,后者又可分为吃不好也吃不死的”太平药“,和吃好概率不大、吃死概率不小的”虎狼药“,很显然,含有诸如乌头碱、砒霜、附子之类剧毒成分的某些中药、中成药制剂,就有”虎狼药“之嫌。

医药攸关人命,只要是医和药,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先验的准入标准和检验标准,符合标准的可以开业、使用,否则就不能进入医疗行业,不能用于治病救人,否则与谋财害命何异?此次抚松县检察院之所以不能提起公诉,剔除其它主观因素,客观上韩某的做法在中医药准入体系被撤除后变得无法可依、无准则可约束规范,想监管无规矩可倚,想处罚无条文可引,恐怕只能从《刑法》上去找够得着的条文来套才能应对这次个案,但今后类似事件和医患纠纷将层出不穷,难道总是这么凑合么?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行业都不能例外,如果我们承认中医也是医,中药也是药,承认医药都是攸关人的健康和生命的重要行业,需要标准、规范和监管,我们就必须坚持对中医药必要的、有效的、普遍性的监管和规范措施,且不说中药不是盒饭,即便是盒饭,难道盒饭就没有自己的卫生和质检标准了么?您在盒饭里加两把夹竹桃叶子,吃出人命就可以置身事外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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