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作用(反垄断的作用和意义)
反垄断的作用和意义
垄断,就是竞争的缺乏,是与竞争对立的。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垄断的后果可能产生市场的独占,掠夺性定价、倾销、捆绑销售等等;从政治层面来说,具有寡头垄断能力的企业组织具有不可控和颠覆性的危险;从社会层面来说,企业的存在是为了创造价值,推动商业文明与进步,而不是相反。
反垄断的作用是什么
1.从时间节点上,这个时间节点恰非常恰当,正好是618之后到双11之间,从电商的角度上看,这个时间比较好。对整个互联网平台的一些大的巨头,包括他们的经营、股价等,影响是可控的范畴之内。长远来看,可能会决定未来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一些曾经的巨头,未来能不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具有领先和垄断的地位,这个法律就有一个很大的引导性的作用。2.在商家好处方面,非常明显就是比如说二选一这种情况,比如说恶性竞争,比如说很多互联网平台利用优势地位,给商家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政策,这种情况可能是会越来越少的。然后,对消费者来说,可以追求更好的服务或者更好的选择权,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为什么要进行反垄断,反垄断的意义是什么
在专利局给申请人的视撤通知书中,有“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将不予恢复”字样,其中正当理由指的是自然灾害这一类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和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特定事项。 被视为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有水灾、地震、海啸、雷击、风灾、战争、政变、禁运、封锁、通讯中断等。 法律上认为申请人不能克服的障碍和其它事项有:由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项使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的;由于银行、邮局的失误而耽误了规定的期限的;由于专利代理机构的意外情况造成当事人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费用,但由于手续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款或视为未缴费而丧失权利等。
论述反垄断的作用与局限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先后三次处罚了谷歌的欧盟,还是正在对亚马逊、Facebook、谷歌、苹果展开反垄断调查的美国,都已经用事实证明了:互联网行业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行业同样可能存在限制竞争问题,同样需要反垄断执法来恢复竞争活力,为什么这么说呢?
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并购与合营企业新设更是不胜枚举。但时至今日,能够让外界管窥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尺度的公开案例仍只有2012年8月13日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的美国沃尔玛收购纽海1号店案。
一方面是各大平台企业通过事前没有经过反垄断审查的并购实现合纵连横,另一方面是这些企业通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排他协议排挤竞争(相关案例梳理参见拙文《反垄断执法不应纵容互联网寡头》,2018年8月29日,澎湃新闻)。这两方面都对平台间的竞争、入驻平台的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就在腾讯投资的京东、拼多多抱怨阿里巴巴通过与商户达成排他协议排挤竞争时,阿里巴巴和其投资的网易云音乐也因为腾讯音乐与唱片公司签订了海量的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而受到严重影响。而当滴滴2018年试图进入无锡外卖市场时,阿里巴巴收购的饿了么和腾讯投资的美团大众点评又不惜可能因违法被无锡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也要下线与滴滴合作的商户,通过杀鸡儆猴来维护各自与外卖商户的排他合作……总之,在自己不占优势的市场上,互联网企业希望反垄断执法者能查处竞争对手排挤竞争的措施,但是在这些企业自己主导的市场上,它们又不想放弃有利于自身的排他协议。
当中国互联网经济进入“下半场”,各市场细分的头部企业在其主导的市场上面临用户增长放缓的趋势。这些企业要实现可持续的增长就要向其他市场细分的头部企业发起挑战。而在B2C市场,如果C端活跃用户数量领先的平台企业通过与B端商家签订排他协议,就可以借助网络效应同时锁定C端消费者和B端商家,从而排挤竞争。
如果反垄断执法者不介入,继续任由限制竞争的“子弹”飞来飞去,备受排挤的竞争对手就很难带给头部平台企业有效的竞争约束。这不仅会使价格信号失真,导致消费者受损,还容易诱发这些平台企业的个别管理人员滥用平台赋予的权限寻租,或者怠于及时查处商户为满足平台考核而实施的作弊行为。
虽然,《反垄断法》已经成为我国各大互联网企业捍卫市场竞争秩序的武器。但是,反垄断诉讼的周期长、原告举证责任高、程序规则尚不健全。这使得我国反垄断执法成为互联网企业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必要保障和客观需要。反垄断执法者既要有作为,又要避免干预过度,就需要一方面重视平台企业排他协议对竞争的影响,积极开展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反垄断执法各环节透明度,不断完善执法和公开的听证程序,集思广益。这样不仅能改善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还能让我国互联网企业更好地了解我国反垄断执法尺度,及时做好反垄断法合规。唯有如此,唯有拥抱市场竞争的有效约束,我国的互联网经济才能更开放、更富有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地增长。
综合来看,如果反垄断不介入互联网行业执法的话,备受排挤的竞争对手就很难带给头部平台企业有效的竞争约束。
反垄断的作用和意义论文
《反垄断法》是我们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现在那些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这些行业以及整个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
反垄断的作用和意义有哪些
反垄断法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法,当然会具有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如经济性、政策性、社会整体性、行政主导性和综合性等,但反垄断法在体现经济法基本特征的具体形式等方面呈现出自己的特色,使其与经济法的其他部分判然有别。具体而言,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最典型地体现了国家N-经济的干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最终导致生产与资本的进一步集中,最后形成了垄断。
垄断组织滥用垄断力进行排除、限制竞争的非法活动,并大肆吞并和盘剥中小企业和广大民众,引发了深刻的阶级或阶层矛盾,并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二)以捍卫整体利益为本位。
法的各个部门在处理社会整体与个体的关系方向,有不同的主旨和调整方式,对国家和非公共组织、个人的保护和制约也各有侧重,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
(三)具有明显的经济政策性。
反垄断法的经济政策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反垄断法的制定和修改要充分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尤其是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其次,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活动通常也要反映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从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致于同样的法条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四)是以综合性的调整方法来调整竞争关系的竞争政策法。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它主要由企业组织管理法、宏观经济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即市场运行调控法)和社会经济保障法所组成。
(五)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体。
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实体法和反垄断程序法两部分组成。其中,反垄断实体法为反垄断法的主体内容,它是对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的规制。
主要包括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即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即经营者滥用垄断力、对大企业合并的监控以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等几部分。
反垄断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增强我国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