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标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中药材标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来源:网友投稿 更新时间: 2023-05-08 阅读

中药材标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一、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规模养殖场选址科学、建设规范、设施设备符合防疫要求。

(二)制定并严格实施动物防疫制度,强化动物防疫的规范化管理。

(三)转变养殖方式,推行规模化、标准化、集体化、安全化、生态化的饲养方式,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疫病风险,提倡健康养殖。

(四)加强饲养管理,搞好清洁卫生,完善消毒措施,保持良好通风,注意饲料调配,防止使用霉变饲料;饮水保持清洁卫生,搞好防鼠防蚊防蝇,不要混养其他动物,封闭饲养,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随便进入,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五)强化免疫和驱虫,制定严格和符合实际的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免疫,适时开展效价监测,做好记录,开展定期驱虫。

(六)强化消毒灭源,建立定期消毒制度,选择合适的广谱、高效的消毒药物,选择正确的消毒药物、消毒方法。

(七)强化疫情监测与流调,要通过疫情监测掌握免疫情况和疫情动态,强化加免、补免,排除疫情隐患。

(八)强化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加强外引和外调生猪的检疫,对外引、外调生猪严格执行疫情流调,强化免疫、补免,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全程检疫监管,引入后隔离观察的制度执行。

(九)强化投入品监管,严禁使用和添加违禁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添加中药保健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十)严格执行病死生猪的“四不一处理”制度,严防外疫引入和传出。

(十一)加强对一般传染病的早期诊断和对症治疗。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规范、科学处置疫情,其他一些二、三类传染病可开展对症和综合治疗,对传染性疫病可采用抗生素和特效药物治疗,寄生虫病采取化药治疗,严格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执行执业兽医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

(十二)对有条件的养猪场开展疫病净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净化方案,严格技术规范和处理程序,实施阳性动物淘汰、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切实落实有效的净化措施。

(十三)制定和严格执行保健防病措施,要切实减少应激,添加和定期饲喂预防保健药物。冬季要注意防寒保暖,夏季要注意防暑降温。

(十四)建立并严格执行技能培训措施,规模养殖场要执行执业兽医制度,定期对兽医及饲养人员进行培训,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法规,提高技能水平。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农作物规范化种植指的是完整的试验、示范、推广三结合综合的技术体系,它是我国农作物种植从以经验指导为主转向以科学指导为主,从侧重单项技术转向运用综合栽培种植技术,从以定向性研究为主转向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注意宏观控制与微观调节结合,从而使农作物种植管理进入指标化、规程化、模式化的科学种植制度。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需要达到什么要求呢

艾蒿种子的培育

艾蒿的种子非常小,长四棱形,种皮薄,千粒重仅有0.12克。要想用种子播种艾蒿,首先要学会留种。艾蒿比较抗寒,一般地区均可以安全越冬,所以是多处生草本植物。北方地区,野生的艾草春天萌发秋天枯死,春天会自然利用根系或种子自然散落长出一些新的艾蒿。留种用的艾蒿,最好选择两三年的艾蒿,选择植株健壮、丰产性能好和无病虫害的植株,经过精心管理,到10月至11月会进入果实成熟期,这时候剪下果枝晒干,进行脱粒过筛,将滤去杂质的种子放在布袋里阴凉干燥。艾蒿种子寿命比较短,一般经过一夏就会失去萌发能力,所以必须用新种子播种,千万不能用陈种子播种。

艾蒿对于土壤的要求

艾草的适应性强,野生艾自然生长在荒野、草地,缺点是不耐涝,所以只要是向阳而排水顺畅的地方都能生长,但是肥沃的土壤更利于艾蒿生长。艾草对光照要求较高,要求日照充足并且通风良好,所以应该选择排水良好的沙壤土。

艾草播种时间及要求

艾草利于种子繁殖,要在早春进行播种,南方一般二三月,北方可以三四月,一般以直播为主,也可以育苗移栽,利用棚室育苗可以提前播种期。因为艾草种子非常小,所以播种后千万不要覆土太厚,就像种植香菜一样,覆土厚度不要超过0.5厘米,只要盖住细小的种子即可,否则会造成出苗难。生产中往往撒种后用铁筢划一下即可。艾草播种一般也是穴种,每穴丢上三五粒种子。因为其根系发达,根系繁殖能力强,所以要注意行距和株距不要太小,最好行距在四五十厘米,株距二三十厘米,以确保通风和采光。苗高10厘米左右,可以根据发芽情况进行疏苗。

不要盲目种植

艾草种植目前还是新兴产业,要进行认真考察后才能种植。因为艾草是用来当中草药卖的,所以要严格按照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不能为了追求产量而随意加大施肥量和随意使用生长素。一定要认真考察生产链,确保市场前景好。必须在当地有专门的合作社扶持,确保产销两旺的情形下才能种植,要统一品种,统一品质,统一销售,才能确保高产而高效,目前确实许多地方没有收获商,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需要达到什么要求才能种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作用,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理论和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保护、传承、发展中医药的政策,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文化、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抄送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八条 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第九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按照国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一条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医疗活动。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应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提高治未病能力,逐步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体系。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推广中医适宜康复技术,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在突发事件医学救援时,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固定处方,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

第十四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

中医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六)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支持依法开展药用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河北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河北道地、特色中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鼓励河北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药材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

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完善与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相关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建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

第二十一条 鼓励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中药材,支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

第二十二条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标准炮制,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基于古代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开发,或者以中药制剂为基础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中药新药,开展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二次开发力度,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研发药食两用健康产品。

第二十四条 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省内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以下情形不作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一)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二)鲜药榨汁;

(三)受患者委托,医疗机构按照医师为该患者开具的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规模适宜、专业及层次结构合理的中等、高等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

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有与之相配套的临床教学基地。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中医药人员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开展中医药理论、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研究。保护中医药科研成果、独特诊疗技术和工艺等知识产权,支持与中医药相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开展本省历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研究,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利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医药文化及健康理念宣传,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作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养生类节目和出版物审核、监管,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提供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家资源。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中医药博物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学术交流,加强对中医药学术团体的指导和建设,推进涉外中医药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交流以及促进中西医结合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捐献或者发掘、整理、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学术文献以及有特效的处方、诊疗技术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或者带徒授业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成绩显著的;

(五)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实行动态调整。

在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征求中医药专家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依法开展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评奖;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中医医疗技术责任的鉴定;

(四)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

(五)其他与中医药相关项目的评审、评估、鉴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颁发执业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的;

(二)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五条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未进行医师执业注册,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

(四)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的。

第四十七条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并由原审查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后,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业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药材种植管理规范

1.大气,产地及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

2.水,生产用水不得有污染物。

3.土壤,土壤元素背景值在正常范围,符合绿色食品的土壤质量要求。

中药材的标准化种植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为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的编制提供服务保障;

2、宣传中药材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组织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为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组织开展中药材产业展示展洽活动;为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提供服务保障;配合开展中药材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积极培育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指导生产主体进行产品开发;开展与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科研等全产业链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6、指导中药材产业协会开展工作;跟踪市场信息,为建立中药材生产导航和预警机制提供服务保障;

7、组织开展中药材品牌建设,为加强对外宣传,开展市场营销,整体打造产业品牌提供服务保障;

8、承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药材标准化栽培技术

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GAP)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2、GAP 要求中药材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从保证中药材质量出发,控制影响中药材生产质量的各种因素,规范药材生产的各环节及全过程。

4、药材质量要求的八字方针:

(1)真实:具有地道性,种质鉴定清楚;

(2)优质: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要达到药用标准;

(3)可控:生产过程环境因素的可控制性;

(4)稳定:有效成分达到药典要求,且含量波动在一定范围内。

5、实质是用科学的、合理的、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质的中药材。

6、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

中药材种植基地标准

在广西桂林市资源县瓜里乡香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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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规范

种植药材六注意:

(1)注意认准用量大的品种则收入无风险 用量大的药材在一般处方中大多都会用到,如板蓝根、白术、丹参、桔梗、半夏、党参、柴胡、白芍、防风、薏苡仁、荆芥、牛膝等品种,这些品种市场销量大,一般不会积压。慎种稀奇、贵品种。

(2)注意因地制宜,切莫贪大求贵。如西红花、贝母、黄连、西洋参、罗汉果、咖啡豆等品种,价格虽然昂贵,但对气候、土质要求较严,像罗汉果只能在广西凉爽多雾的山区生长,咖啡豆属于热带植物,我国仅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自治区)的部分地区可以种植,而且生长5年以上才能结子。花高价购进此类种子,辛辛苦苦种植,其结果好坏却难以预料。

(3)注意掌握发展种植的周期性 中药材与其他农产品类似,库存量少价格就高,价格涨高又促使种植面积增加,导致产大于销,因而价格又会很快下降。根据历年经验,每个品种的价格变化约每5年一周期。若善于分析,掌握其周期性,抓浪头赶高峰,就能取得理想的收益。

(4)注意正确分析广告,购种莫贪便宜 虚假广告词大多违背科学规律,夸大亩产量,虚报市场价,利用别名使部分药农如坠雾中,如党参的别名是中灵草,用别名使人误认为这是贵重药材,所以任意标价,使人上当受骗。药农购种时一定要慎重,对“免费供种,高价回收”的话不可轻信。

(5)注意科学总结种植规律 许多中药材是野生野长的,现在需求量大了便引种进行家种,由于其自然规律很难掌握,所以可先在旱地少量寄播或在豆、谷、花生、油菜、玉米、小麦等作物中套种,要注意观察,待摸准其生长规律、掌握种植技术后再进行大面积扩种。

(6)注意捕捉信息,掌握销售最佳时机 根据自己的种植情况及时与药材专业市场、本地各医院药店联系或与供种单位联系,及早采收交货。俗话说:“货多招得远客来。”如果是规模种植,持久发展下去就能引得客商上门求货。只要把握准销售时机,一定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30种常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

种子处理

硫酸处理法:将纯净的种子每公斤用80%的硫酸20~30毫升搅拌均匀,见种皮有均匀的硫酸腐蚀痕迹后用清水冲洗晒干待用。

碾破种皮法:将种子放在碾盘上,厚3厘米,随碾随翻动,当碾到种皮呈黄白色时即可,然后将碾过的种子放入40℃的温水中浸泡2~4小时,捞出用凉水冲洗掉黏液即可播种。

湿沙埋藏法:先将种子在70℃的温水中浸泡8~10个小时捞出后埋藏在湿沙土里面,用湿布或草帘覆盖,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待气温回升到18℃~20℃时,取出播种,此法在育苗前50~60天进行。

整地施肥

甘草育苗适宜土壤为沙壤土、壤土等,应选择海拔1600~2500米,降水量400~500毫米,≥10℃积温2000℃~2500℃的区域内土质疏松、肥沃的地块,土层厚度50厘米以上。育苗前必须精细整地。

春季解冻后,及时整地,结合整地每亩施入腐熟农家肥4000~5000公斤、过磷酸钙30公斤和尿素10公斤或磷二铵7.5公斤、尿素7.4公斤。

8月初至10月初秋翻,深度25~30厘米,随翻、随耙,清除残根、石块,耙平耙细。

播种

3月下旬至4月中旬,当土壤5厘米以下地温稳定在10℃左右时,即可播种。甘草育苗覆膜播种与撒播均可。覆膜播种即在垄面宽1米左右垄上,均匀撒上甘草种子,覆土2至3厘米,然后覆膜。撒播时先将种子均匀撒于整好的畦面,播后覆土约3至5厘米。覆膜播种育苗播量为6~8公斤/亩,撒播育苗播量为8~10公斤/亩。

田间管理

甘草种子播种后,随时观察土壤墒情,遇到干旱及时浇水,有条件的地方宜采用滴灌或喷灌。一般情况下浇水3次,苗出齐后第1次灌水,苗高至10厘米第2次灌水,后期若干旱第3次灌水。

秋季8~10月份雨水较多,要注意及时排水;根据种苗长势进行追肥,结合第1次灌水追施尿素5公斤/亩,第2次灌水后可适量喷施磷酸二氢钾型叶面肥;种苗高度达10厘米左右时,要及时中耕除草,疏松土壤深度约5厘米。除草要除早、除尽,生长期内至少要除草5次。

中药材种植标准是什么

药材种植对土地的要求

土壤的选择:

土壤是植物生长繁育的基地,土壤质地、营养、水分、酸碱度、土壤空气及土壤微生物等均影响土壤肥力及中药材生长发育和产量品质,土壤污染程度也是中药材品质好坏的重要影响因素。另外,种植中药材选择土壤地块重点关注四个指标。

指标1:土壤质地

沙土:沙粒含量在50%以上,土壤通气性、透水性好,但保水能力差,土壤温度变化剧烈,对热的缓冲能力差,所以易干旱。如河滩、季节性河床等。此类土壤适宜种植耐旱的药用植物,如甘草、防风等。

黏土:土壤结构致密,保水保肥能力强,通气、透水性差,但供给养分慢,土壤耕性差,耕作阻力大,不利于根系生长。药用植物一般生长周期较长,不能每年进行耕翻,同一般农作物相比,对多数中药材更不适宜。品种也只能选择以植株、花朵、叶子、果实入药的品种。如紫苏、蒲公英、枸杞等。

壤土(两合土):土壤各种颗粒的粗细比列适度,沙粒、黏粒适宜,兼有沙土和黏土的优点,是多数中药材栽培最理想的土壤类型。特别是以根、根茎、鳞茎做药的植物最为合适。适于沙土种植的中药材在此类土壤中也能更好的生长。

指标2:有机质含量

有机质对植物生长具有以下作用:一是所含营养成分较为全面,含有较多的大量元素和丰富的微量元素,是植物营养的主要来源。二是腐殖质是良好的胶结剂,能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三是腐殖质可提高保水保肥能力。四是腐殖质为黑色,容易吸收光能,提高土温。五是有机质可以使土壤保持较好的水、肥、气、热条件,这是植物生长所需的最佳环境。

指标3:土壤PH值

酸碱度(PH值)小于6.5的为酸性土壤,在6.5---7.5的为中性土壤,大于7.5的为碱性土壤。不同的酸碱度影响着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和土壤中化学元素的含量,从而影响着植物的生长和发育。对中药材种植来讲,酸碱度中性土壤最好。

PH值调节改良

大多数植物在ph值大于9.0或小于2.5的情况下都难以生长。对于北方碱性土壤,通常每亩可用15-25公斤石膏(硫酸钙)作为基肥施入改良。土壤碱性过高时,可加少量硫酸铝(施用需补充磷肥)、硫酸亚铁(见效快,但作用时间不长,需经常施用)、硫磺粉(见效慢,但效果最持久)、腐殖酸肥等改良,具体用量根据酸碱度确定。常浇一些硫酸亚铁或硫酸铝的稀释水,增加土壤酸性。腐殖酸肥因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能较安全的调整土壤酸碱度。

指标4:避免重茬

栽培某一作物后,土壤的容重、有机质、营养元素比例、作物在土壤中的分泌物以及影响下茬作物生长的病原物等均发生改变,这对下茬作物的生长具有重要影响。

土壤处理方式:

一、氯化苦熏蒸--核心是覆膜

二、威百亩处理—核心是药随水走+菌肥

三、辣根素熏蒸--类似氯化苦,生态环保

不同土质推荐不同种植品种:

1.荒山秃岭

适宜在荒山秃岭种植的药材种类很多,主要品种有:蒲公英、葛根、黄芪、甘草、玉竹、菊花、山豆根、牛膝、黄芩、徐长卿、防风、远志、山茱萸、吴茱萸、连翘、马兜铃、酸枣仁、金银花、枸杞、荆芥、刺五加、紫草、穿山龙、土贝母等。

2.盐碱沙地

盐碱沙地中只要土壤含盐量在0.5%以下,适当增施有机肥,加强水肥管理和田间管理,同样可以获得好收成。主要适宜品种有:射干、白术、沙参、甘草、枸杞、金银花、蔓荆子、草红花、水飞蓟、地肤、白茅根、大麻、蓖麻、酸枣、牛蒡子、知母、香附、麻黄、小茴香、红花等。

3.微酸沙质地

适宜土质微酸、温和、中性沙地的品种主要是:贝母、黄芪、人参、川芎、白术、百合、金樱子、刺五加、远志、芍药、玉竹、紫菀、紫草、穿山龙、小茴香、白扁豆、红花、沉香等。

4.土质肥沃地

排水良好,疏松、土层较厚、肥沃沙质地适宜种植菊花、防风、桔梗、党参、紫苏、红花、沙参、黄芪、白芨、板蓝根、苍术、黄芩、贝母、玉竹、五味子、决明子、黄柏、地黄、白芷、知母、丹参、白术、车前子、苦丁茶、山药、款冬花等。

5.干旱地

主要适宜品种有:黄芹、柴胡、远志、射干、花粉、元参、黄芪、红花、牛膝、枸杞、黑故子、胡芦巴、山芝麻等。

6.黏土地块

适宜的品种有:荆芥、栝楼、薏苡仁、薄荷,藿香、紫苏、决明子、苦丁茶等。

7.闲散地块

可充分利用城市公园、人行道两旁、单位院内、楼前楼后以及农村的房前屋后、河边地堰、农家庭院等闲散地块,种植中药材,既美化环境,还有经济收入,一举多得。如:牡丹、芍药、菊花、银杏、麦冬、杜仲、花椒、枸杞、牛蒡、车前草、蒲公英、黄芩、合欢、黄柏、金银花、槐树、皂角、玉竹、白扁豆、鸡冠花、女贞子、蓖麻、薄荷、旋覆花、款冬花等等。

8.光少蔽荫地

主要适宜品种有:天南星、太子参、白及、百部、当归、党参、地丁、半枝莲、平贝母等。这些品种喜蔽荫环境,喜温暖,怕畏光,较温润的气候。

9.土质肥沃不黏

适合菊花、荆芥 、紫苏、红花、沙参、黄芪、桔梗、党参、白芨、防风、板蓝根等多数药材。

10.贫瘠土地

适宜品种有:甘草、枸杞、火麻仁、决明子等。

★  中药材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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