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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全球有机食品标准

更新时间: 2019-03-28 责编:网友投稿 浏览

深度剖析全球有机食品标准

有机食品(OrganicFood) 也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是国际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休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除有机食品外,国际上还把-些派生的产品如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或有机食品生产而提供的生产资料,包括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经认证后统称有机产品。

1939年,Lord Northbourme在(Look to the Land》中提出了organicfarming (有机耕作)的概念,意指整个农场作为一个整体的有机的组织,而相对的化学耕作则依靠了importedfertility (额外的施肥),而且,cannot be self-sufficient nor an organic whole(不能自给自足,也不是个有机的整体)。

有机食品的主要特点来自于生态良好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合成物质,也不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因此,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来自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和安全环保的生态食品。

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NIC FOOD,在其它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联合国粮农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主要分为两类:有机食品和有机转换食品。

1.有机食品是在其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而其他食品则允许有限使用这些技术,且不禁止基因工程技术的使用。如绿色食品对基因工程和辐射技术的使用就未作规定。

2.有机转换食品是在生产转型方面,从生产其他食品到有机食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其他食品(包括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没有转换期的要求。

我国有机标准概况

2001年6月19日,我国环保总局(SEPA)正式发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认证的所有中国和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和所有从事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从1999年开始,SEPA邀请了农业、环境、林业和水产业的多领域专家讨论和制订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准标准),于2001年底颁布实施,2004年我国发布《中国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准侧》试行稿。上述关于有机食品的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后,较好地规范和管理了包括有机认证机构及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在内的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使之较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无强制标准,各机构有不同标准

由于到目前我国有机产品网家标准认证依据《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实施有机认证,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我国尚未正式颁布强制性的有机食品认证国家标准,因而,各个认证机构执行的认证标准也就各不相同。

》OFDC执行的是《OFDC有机认证标准》,已经被IFOAMi认可组织(IOAS)评估确认为等同于欧盟法规,依据《OFDC有机认证标准》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认的形式进人欧盟等国际重要的有机产品市场。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制定的“有机茶认证标准”以及中国水稻研究所制定的“有机稻米认证标准”目前已经成为浙江省的省级标准,并正在申报国家标准的过程中。江苏省标准局与环境保护厅合作制定的有机鸭、有机梨、有机蟹等多项省级标准也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即将发布。其他一些省市自治区也正在积极考虑制定各地的产品有机标准。

》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认证T.作时各自执行各国或各地区的标准,欧盟各认证机构执行的是欧盟EEC2092/91法规(标准),美国认证机构执行的是美国国家有机标准(NOP),而日本认证机构执行的则是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S)。

尽管标准各异,但原则要求(禁止使用合成的农用化学品,禁止转基因技术及生物,转换期、缓冲带、轮作、销售量控制等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然而,在认证过程中执行标准上实际存在的差异已经导致认证活动中出现了-些认证标准差异的现象。

美国有机标准

2000年12月20日,美国农业部宣布了国家有机食品新标准,对在美国从事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处理进行了统一的规范,该标准于2001年4月21日正式生效。2002年10月21日,由美国农业部制订的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并从2002年10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机食品的标识,以此代替原来非正式使用的或各州制定的“有机”标识。自此以后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在美国各地的超市和食品杂货店等正式亮相,有机食品从此在美国市场上有了统一的“身份证”。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质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

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为以下4种:

1.“100% ORGANIC”,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

2. “ORGANIC" , 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

3.“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

4.“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根据美国有机农业法的规定,所有在美国市场出售有机产品者应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材构检查和认证,进口产品也必须遵守此规定。因此,向美国出口有机产品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口国与美国达成等同协议。即出口国的认证机构根据本国法律进行检查和认证的产品可以销售到美国并按有机产品销售。二是非美国认证机构直接被美国农业部认可。

欧盟有机标准

欧盟在1991年6月制订了《欧盟有机农业规定》eu2092/91,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款和6份附件。1991年制定的时候,标准只包括植物生产的内容,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2000年8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标准适用于其所属成员国的所有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食品标准。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标准规定,主要包括:

1.只有当某一产品100%的配料,农产、非农产和添加剂均符合该法令(包括附录)要求时,该产品才能在销售标签上(产品名称)注明为有机产品。如果95%的农产配料为有机的,而剩余的5%为普通配料,而且尚未经有机生产,并在附录中列明也可使用有机产品字样。

2.从1998年1月1日起,表明有机农产配料的最低限度为70%,但并不是说有机配料比重为70%至95%即可使用有机产品标签,而只允许在成分说明中表明有机农产配料所占的比重。

3.过渡期产品,一般停止使用化肥后第三个收获季节为止,只有为单一种农产品配料时,才柯标明为有机食品,而且在收获季节前至少12个月必须符合该法令的要求。

有机食品标准、法规构成潜在“绿色壁垒”由于有机食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及欧盟等率先制定了有机食品法规和标准。但这些有机食品法规和标准在某种意义上已演变成一种贸易技术壁垒措施,即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这是因为,尽管在食品生产中避免化学物质污染是食品生产者的目标,尽管生态体系提出的系统化要求是消除食品生产中人造化学物质污染的最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各国在国力强弱、耕地多少、人口数最以及对于食物需求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生态体系不可能在所有的国家都能够得到推行。因此,一些率先实行生态体系的发达国家,可能以全球消费者都希望得到纯净食品为由,歧视、甚至拒绝非生态系统生产的产品。

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2002年以来,有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根据欧盟EU2092/91的相关规定,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列人第三国名单的有机产品可以经过欧盟某一成员国的许可进人该成员国,但要求进口商提交产品生产和认证的相关资料,并且该产品生产和认证所依据的规定与欧盟规定相类似。目前,欧盟从60多个国家进口有机产品,其中大部分采取的是:单独许可方式。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在执行此条款时存在差异,欧盟目前正在制定有关第三国进口的实施指导原则及海关监管措施。[!--empirenews.page--]

目前,欧盟衡量出口国的生产方式是否与欧盟规定相类似,主要是看认证机构采用的标准是否与欧盟条例规定的相类似,或者认证计划是否确保按欧盟类似标准执行。由于生产条件不同,因此允许欧盟和第三国生产方式上存在某些差异。通常情况是否给予进口国许可已从评估生产方式转向审核认证程序,包括认证机构。目前,非欧盟国家生产的有机产品认证途径主要包括当地认证、当地认证村构和国际认证村构联合认证及国际认证组织通过其设在第三国分支机构认证等。从1997年7月1日起,欧盟及非欧盟认证机构必须符合EN45011或ISO/IECGuid65的规定。欧盟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必须贴有欧盟认证机构的官方编号。

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及《欧洲之声》报道,欧盟与美国于2月15日签署新的协议,统一双方的有机食品认证体系,进一步消除繁文缛节。该协议将于6月1H开始实施,此后,经其中任何一方认证的有机食品,均可在双方市场上销售。欧盟与美国有机食品市场约占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总份额的90%,贸易额达400亿欧元。此前,美国有机食品标准允许有机苹果、梨的果园使用抗生素,而欧盟标准只允许用于受感染的牲畜,

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者不得不分别遵守欧美各自的标准,承担双重的文件、检验程序和费用。根据新签署的协议,双方均禁止使用抗生素。欧委会农业委员认为,该协议改善了双方有机食品市场标准的透明度、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也有助于提高对欧盟有机食品的认识。在过去的10年中,欧盟有机食品市场年增率达6%,而欧方期望通过该协议进一步提高市场增长速度。此外,欧委会农业委员还称,双方将继续定期审核彼此的方案,以确保持续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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