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药行业监管加严,“踩雷”药企也频频被曝光。近期,一些药企因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被罚20万元以上的消息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近日,根据山东省市监局公布的一批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多家医药公司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其中一家为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为推广其代理产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处方药广告,其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依据相关规定,2022年5月,潍坊市市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1万元。还有一家为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降糖胶囊”处方药广告,且发布内容超出广告的审查批文范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5月,德州市市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5月底,某中药企业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一款胶原蛋白果味饮品广告中宣称的“活血散瘀”“预防血管破裂栓塞”等,使用了医疗用语;宣称“甄选来自德国鳕鱼胶原蛋白”“进口蓝莓果汁”等,成分与实际不符;宣称“养颜护肤、润泽发质、丰满胸部、塑造肌肉功能、保持血管弹性”等,用途与实际不符。
同在5月,广东某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2022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通报显示,该大药房为推销其所经营的处方药,在其位于某网站平台网店的商品展示页面擅自发布“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药(限制性发布)广告,构成广告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再早一些,比如今年1月底,厦门市思明区市监局对某医药公司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当事人违法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医药公司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接受了20万元的罚单。
药品是和人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其安全问题需要得到重视。按照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这些“踩雷”药企高达20万以上的罚单下,医药企业还需要牢记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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