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并不能完全分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的区别,也许药物是最容易分清的。但相信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普通食品等,从法规的角度来剖析,也许很多人会分得不太清。
先说定义
1.药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普通食品
普通食品一般是指我们平时吃的食品,其范围很广,可以概括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定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10-01实施]》(以下简称《新食安法》),不属于第四章第四节(特殊食品)的食品,即为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
根据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定义如下: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4.特殊膳食用食品
根据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如下: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
a)婴幼儿配方食品:
1)婴儿配方食品;
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b)婴幼儿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以下简称特膳食品)均属于特殊食品。
主要区别
1.目的不同
药品一用于预防、 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普通食品一用于满足一般人群的基本营养需要。
保健食品一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
特膳食品一以满足特定人群或某些病人的生理、营养需要为目的。
2.成分不同
药品一药品成分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原料来源主要依据《中国药典》。
普通食品一向人们提供的是人体所需的基本营养物质。原料来源可依据CFDA 2016年23号公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国家卫计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批准普通食品原料名单以及新食品原料名单等。
保健食品一向人们提供的是能调节特定人群机能的特定生理成分。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界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原料来源可依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新食品原料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等。
特膳食品一是为特定人群提供特殊营养的成分,大多无法从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摄取。为这类人群制作的食品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如无母乳喂养的婴儿需要的婴儿配方乳粉,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显著不同。针对特殊人群提供其容易流失和难以获取的特殊且丰富的营养成分,同时调节机体功能,产品代谢负担最低,具有最高的安全性。原料来源可依据新食品原料名单、营养强化剂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以及国家卫计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批准普通食品原料名单等。
3.目标人群不同
药品一药品为病人所服用,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普通食品一适用于一般人群,无特定指向性。
保健食品一针对特定人群需要进行相应生理功能调节的人群(减少或降低疾病风险)。
特膳食品一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最适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等。这类,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结构与一般人群的膳食结构有明显区别。
4.生理功能及利用价值不同
药品一治疗疾病,但具有一定毒副作用。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普通食品一在普通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功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普通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不以提供生理功能价值为主要目的,一定程度的代谢负担,生物指标较宽松,一般没有毒副作用。
保健食品一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的生理功能价值,但功能单一;代谢负担相对较高,但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食用。但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必需营养素的要求。
特膳食品一具有丰富及特殊指向性的生理成分,功能是综合性的。特膳具有最高程度以及最安全的生物利用价值,生物指标非常严格,从原料来源到加工工艺都按照国家最严格标准,完全没有毒副作用。与普通食品、保健品相比较而言,特膳食品安全性最高、代谢负担最低、生物指标最严格。
5.配方与工艺不同
药品一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剂型也多种多样,目前以片剂、注射剂、胶囊剂与气雾剂等为主的第二代剂型;以后发展会不断与第三代的缓释、控释剂型、第四代的靶向给药等技术结合。
普通食品一重点在色、香、味、形,多采用传统工艺。
保健食品一以选择高效的功能成分为配方原则,多采用先进工艺。参考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特膳食品一以选择高效的营养素为配方原则,工艺上可采用超微滤技术、微生态技术以及生物发酵及酶解技术。
6.产品形态不同
药品一中药的常用剂型有:汤剂、散剂、丸剂、膏剂、栓剂、洗剂、丹剂等。西药的常用剂型有:片剂、胶囊剂、注射剂、颗粒剂、溶解剂、软膏剂、栓剂等。多个给药途径,如口服、吸入、注射、灌肠、涂抹等。
普通食品一普通食品形态。
保健食品一除一般食品形状外,还可以是片剂、口服液、胶囊等形态。
特膳食品一多以液体、粉状等利于吞咽的食品形态。
7.功能声称及产品标识不同
药品一必须标注 主治病症、食用方法及食用最;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及不良反应等信息。参考法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普通食品一不能声称预防、治疗作用,不能声称保健功能。不要求标示适宜人群,一般没有食用量的要求。参考法规《新食安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一不能声称预防、治疗作用,必须声称保健功能(27项保健功能),可以声称营养素补充剂的作用。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和批推文号;
标识的使用信息应当包括:食用方法及食用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备案产品还应当标示“本品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价”。参考法规《新食安法》、《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特膳食品一不能声称预防、治疗作用,不能声称保健功能,可以声称特征性营养素的作用。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必须标示适宜人群。参考法规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
8.审批管理的程度不同
[!--empirenews.page--]药品一获得批准文号才能生产。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普通食品一般不需要审批,办理SC认证即可。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实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规定在2018年9月30日以前,所有的食品生产厂家必须更换认证为“SC”认证,认证制度由“一品一证”变更为“一企一证”。2018年10月1日起,“QS"认证标志全面废除。参考法规《新食安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版》。如果使用新食品原料为原料的食品,一般会被监管部门要求备案企业标准,否则在SC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保健食品一双轨制:营养素补充剂执行备案制;其它保健品执行注册制。参考法规:《新食安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版》、《保健食品注册与管理办法》。
特膳食品一特膳食品比较特殊,因为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及特医食品。其中特医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执行注册管理,其余品类获取食品行业的SC许可即可。参考法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新食安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版》、《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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