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让医药市场可以健康发展,我国反垄断部门频频出手,加强整顿。2022年刚开启不久,国内反垄断部门就向医药领域的某企业开出了巨额罚单。
1月5日消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2021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总局对宁波某药企与某物流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据悉,被罚的药企主要从事心脑血管、骨骼肌肉类药物等药物生产和销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信息,上述两家企业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后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经营者集中”属于垄断行为中的一种,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进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反垄断法,合并、股权收购等方式,都可能形成经营者集中。
值得一提的是,50万元的罚款不是小数目,而且是《反垄断法》规定中给予经营者集中的处罚上限。由此可见,此次处罚力度之大,同时也从背面反映了我国对市场反垄断态度之坚决。
实际上,医药企业因垄断被罚款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例如,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监局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江苏某大型药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在因垄断被罚的医药企业中,原料药企业可以说是吃罚单的“常客”。从近十年原料药反垄断处罚案件信息来看,约有超20家药企因涉嫌垄断行为,累计被处以超过5亿多元的罚款,其中在罚款数额高的单独案例中,有不少亿元罚单,甚至有原料药企业被罚款3.255亿元,数据相当惊人。
在业内看来,原料药企业垄断行为频发与其行业的市场结构有关,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的成品药有1500种原料药,其中50种原料药只有1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只有2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可见原料药生产厂家集中度之高。“生产厂家其实是不太愿意花时间和成本销售产品的,很多都是直接把原料药卖给包销商。而在经销商环节中,包销商若擅自抬高价格卖给药厂,就容易造成垄断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同日发布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成为《反垄断法》的配套执法细则,以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着这一指南的发布,将进一步保障原料药市场健康的发展。
结语
过去,原料药垄断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很多厂家仍铤而走险,而今随着我国反垄断力度的提升,违法成本的大大提高,或对医药企业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有望推动整个医药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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