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国家第五批集中采购药品落地执行,本次采购成功的61种药品平均降价56%,涉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领域。为解决群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群众购药可及性,不久前,山东省淄博市带头启动了“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引起业内的关注。而在近日,河南省也传来好消息,以后河南群众有望在家门口药店也能买到集采降价好药。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那么,哪些药店有机会承接集采药品呢?《通知》显示,凡是符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本次试点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有5大情形的药店不得参与试点申报: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一,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其二,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其三,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其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其五,其他不符合参加该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未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的,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为了让群众辨识此类药店,《通知》要求,一旦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将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设立集采药品专区、专柜,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确保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为了规范管理,《通知》明确,纳入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强调,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在信息追溯方面,明确纳入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业内认为,随着第五批集采药品的落地执行,零售药店行业也将持续参与集采品种扩容。长期来看,随着公立医院处方外流进程的加速,零售药店或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客流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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