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茴香油 用途与合成方法 |
毒性 | GRAS(FEMA) |
毒性 | GRAS(FEMA;FDA,§182.10,2000)。 |
毒性 | GRAS(FEMA;H)A,§182.10,2000)。 |
使用限量 | FEMA(mg/kg):软饮料13;冷饮18;糖果83;焙烤食品140;酒类40~60;肉类制品500~1050。 |
使用限量 | FEMA(mg/kg):软饮料2~30;调味料96~5000;肉类制品1200;冷饮1~4;糖果3~4;焙烤食品490。 |
使用限量 | FEMA(mg/kg):饮料12;冷饮98;糖果190;焙烤食品230;含醇饮料50;肉类20~55;糖浆8.0。 |
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 添加剂中文名称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添加剂功能 最大允许使用量(g/kg) 最大允许残留量(g/kg) 大茴香油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大茴香油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八角茴香油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
化学性质 | 伞形科植物大茴香(Pimpinella anisum L.)的干燥果实。呈淡青灰色,卵形、通常连有一小段茎,甚小,每公斤约有果实20多万颗。内有五个果瓣,每瓣内有籽一粒(故一般称“大茴香子”,并不确切)。微甜,似甘草香味,颇似“八角茴香”,但形状、大小相差很远。原产埃及,南欧、中南美洲、非洲东北部及印度等地均产。质量以西班牙产者最好。 |
用途 | 香辛料。整粒者用于烹饪调味、汤类;粉状者用于肉类制品等。亦供提取精油用。 |
用途 | 香辛料。主要直接供烹饪调味,亦为配制五香粉的重要原料,或供提取精油。 |
用途 | 主要用于提制茴香脑,也用于配制饮料、食品、烟草等的增香剂以及医药方面 |
用途 | 我国GB 2760—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多用于焙烤食品、糖果、酒类、碳酸饮料及烟草等,亦为提制食用茴香脑和大茴香醛的原料。 |
用途 | 作食品香料。可用于烘烤食品、糖果、碳酸饮料、酒类、牙膏及烟草等。使用量在烘烤食品中230mg/kg;糖果中190mg/kg;冷饮中98mg/kg;含醇饮料中50mg/kg;肉类中20~55mg/kg;饮料中12mg/kg;糖浆中8.0mg/kg。实际上最主要的用途是从中单离大茴香脑,进一步加工成为大茴香醛和大茴香醇等。 |
生产方法 | 以主产于我国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果为原料,经常压直接水蒸气蒸馏而得,鲜果得油率约为2%~3%,干果为8%~12%。 将八角茴香果以160~180kg/m3的量装入蒸馏锅,常压直接蒸馏5h,第1~4h控制馏出液量为1L/(min·m3),第5h馏出液量为1.2L/(min·m3)。馏出液经冷却、澄清、油水分离、真空脱水得八角茴香油成品,流出水复蒸,也可回收少量的精油。 |
生产方法 | 由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Illicium verum)的新鲜枝叶或成熟果实粉碎后经水蒸气蒸馏而得。得率8.5%~9%(干品)或1.8%~5%(鲜品)。主要产于我国广西、广东、云南、贵州等地和越南。 |
类别 | 易燃液体 |
毒性分级 | 中毒 |
急性毒性 | 口服-大鼠 LD50: 2250 毫克/公斤 |
可燃性危险特性 | 可燃; 燃烧产生刺激烟雾 |
储运特性 | 库房通风低温干燥 |
灭火剂 | 干粉,泡沫,沙土,二氧化碳, 雾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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