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植物提取物百科网!

病案在法律上引起了什么作用的案例(病案相关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 2024-09-28 01:15:57 责编:网友投稿 浏览

 病案在法律上引起了什么作用的案例(病案相关法律法规)

病案相关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其一是行政处罚的责任: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这种处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做出的处罚。后者规定主要针对执业医师个人的处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于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其二是刑事处罚的责任:

涂改病历不仅是违反卫生行政法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失误,就可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如果其单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帮助当事人涂改病历,就可以被人认定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可能因此被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

2、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病案书写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包括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 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 、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 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 ,分早晚两次

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病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可以复印。有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住院病历资料病人和家属有需要复印的持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按规定复印即可。入院证属于规定允许复印范畴,所以入院证在出院后可以复印,医院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复印请求。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应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责令调取病例原件并封存。

病案相关法律法规视频

手术室录像保存期限没有硬性规定,一般三个月以上。对保存时间进行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如果有突发情况,是要求将录像资料拷贝出来,做长期保存。

病案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和答案

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患者可能会要求将病历自己保存,这从法律规范方面来讲,除了一定情形,患者是不可以自己保存病历的,在患者保存病历的情况下,若患者丢失病历,将承担不能出示病历这一重要证据的责任,并很有可能导致败诉。对于病历的保存以及丢失的责任,我国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条讲的即为患者丢失病历,将承担不能出示病历这一重要证据的责任,并很有可能导致败诉的问题。

病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可以盖章。

病例签名章一般能代替签字。签字、盖章等都是有效的签名方式,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或依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没有特定强调或要求的,签名章可以代替签字。

病历,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书写,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病案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医院生孩子的病历保存到年限后,都是用碎纸机来销毁,会碎成一小条一小条的,直到无法拼凑起来的程度,就可以啦,这样就算销毁了

医院生孩子的病历保存到年限后,都是用碎纸机来销毁,会碎成一小条一小条的,直到无法拼凑起来的程度,就可以啦,这样就算销毁了

病案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医院病案室周六上班

因为医院这个行业比较特殊,病人需求是全天候的,各个科室都是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

虽然病案室没有急症患者,但是因为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一些有纠纷的患者需要病历作为证据,所以就有急需复印病历的要求。因此,病案室周末也有值班人

病案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可以封存病历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病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不可以随便调别人的病历的。医院有医院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医院专门部门的认可和准许,就私自调取别人的病历是违反医院规定的,也是违法的行为。我想,少微有点头脑的医院工作人员是不会随意调取病人的病历的。不过,因病人需要,带着有关资料,经过医院专门部门的许可,是可以提取病人的病历的。

病案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上周去医院亲测了复印病历,过程很简单。

1.带上身份证,填写一张复印病历申请书,里面勾选了需要复印的资料,如住院记录等(第十九条),我当时因为拿不准我有哪些资料,就全勾了;

2.到另外一个窗口给医生审核表格,以及出示身份证。医生会询问复印病历做什么用,因为我是用于报销的,对医院没影响嘛。但如果是要拿去作为证据,起诉医院之类的,就一定要想好说辞,不要傻乎乎的说给律师的,也不要拒绝回答。“报销”是一个很好的说辞。

3.审核后,就静悄悄的等待喊名拿病历就好了,需要付一些工本费,几块钱。有收据。

另外,想要知道自己用了什么药,做了什么检查,拿着医院的发票去收费处打印费用清单,就一目了然了。

对了,复印病历一般是在行政楼,档案室。

有法规,但不一定我们要拿法规去对抗,特别是医院这种谨慎怕事又有权力的地方,第一次去复印病历,尽量低调取得对方信任,不要马上就硬碰硬。即使是精神病院,病历管理办法也应该与普通医院相同。

摘抄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一些规定,参考: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复印病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关注我们

微信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

植物提取物百科 全球最大的植物提取物中文网 stephenture@qq.com

Copyright © 2020-2024 zwwiki.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