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物非预期作用(药物的预期用途是什么)

什么是药物非预期作用(药物的预期用途是什么)

来源:网友投稿 更新时间: 2023-04-24 阅读

什么是药物非预期作用(药物的预期用途是什么)

药物的预期用途是什么

1、制药质量体系

1.1 原则。生产商必须承担所生产的药品的质量责任,确保其适用于特定的用途,符合药品销售许可证的要求,不能使患者承受药品安全、质量和有效性的风险。这个质量目标的实现是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并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员工,以及公司供应商和分销商共同参与并承诺。为确保真正实现这一目标,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正确实施与GMP和QRM相结合的综合性制药质量系统。

1.2 高级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存在具有充足资源的,确定了角色、责任与官方的有效PQS,并在组织中负责沟通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在PQS中的领导能力与积极参与非常重要。领导阶层需要确保公司所有级别与场地的员工对PQS的支持与承诺。

1.3质量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涵盖影响产品质量的单个或综合因素。它是为保证满足其预期用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而所做的总体安排。因此,质量管理应结合GMP和其他因素,包括本指南范围之外的因素,例如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1.4 GMP适用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用药物的生产、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生产至产品终止。PQS可以扩展至药品开发生命周期阶段,并且应该有利于创新与持续改进,以及加强医药开发和制造活动之间的联系。PQS的各个部分需要充分的资源与维护,包括配备足够的称职的员工、应有合适并足够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1.5 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PQS应确保:

1) 产品实现通过系统的设计、预选、计划、实施、维护与持续改进而实现。该系统可以持续得到具有适合质量属性的产品;

2)对产品与工艺知识的管理贯穿整个生命周期;

3) 药品的设计和开发应将GMP和其他相关指南(例如GLP和GCP)的要求考虑在内。

4) 以书面形式明确阐明生产和控制操作以及采用的GMP要求。

5) 在岗位职责中应明确管理职责;

6) 为生产、供应和正确使用起始物料和包装材料制定措施,供应商的选择与监督与确认每批物料都是来自批准供应链的正确物料;

7) 对起始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其他中间控制、校准和验证实施必要的控制。

8)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成品进行正确加工和审核。

9) 根据市场授权的要求和与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相关的任何其他法规生产和控制的每个生产批,在授权人确认前,不得进行药品销售或供应。

10)应有保证外包活动管理的规程

11) 应有适当措施尽可能确保药品的储存、销售及随后的处理,保证产品质量在整个货架期内保持不变。

12) 应有自检和/或质量审计程序,定期评价PQS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3) 批放行、偏差调查以及为避免潜在偏差的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将产品和工艺的监测结果考虑在内。

14) 有计划变更的预评估与批准的准备安排,如果需要的话,其实施前的批准应将监管部门的通知与批准考虑在内。实施了任何变更后都应该开展评估以确认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没有对产品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15)为了确认工艺的一致性以及识别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回顾;

16)通过开发、使用有效的监测和控制系统为工艺特性和产品质量建立并维持控制状态。

17)通过实施与当前工艺、产品知识相适应的质量改善促进持续改进;

18) 应当建立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19)报告、调查和记录偏差、疑似产品缺陷和其他问题。在这些调查中应有适当水平的根本原因分析。应该确定最有可能的根本原因,确定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CAPAs)。CAPAs的有效性需要被监测。

1.6应该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对PQS操作的定期管理评估,以确定产品、工艺和系统本身持续改进的机会。除非另有理由,这样的评估应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1.7 应该对PQS进行定义与记录。应该建立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其中应该包含对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职责)的描述。

药物有效期预测的原理和方法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就不要用了。

如有效期至2010年05月,就是指有效期到2010年05月31日为止,6月1日以后就不可以用了。也有的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1日,则表示2010年10月22日以后该药品就不能再用了。

什么叫预期用途?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故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它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②有选择的指引。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划分;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进行的分类。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会规范(道德、宗教规则、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这种社会规范的评价作用具有概括性、公开性和稳定性,所以这种评价更客观、更明确、更具体。法律的评价作用的优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会规范难以起到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是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法律的评价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开的。如果说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自律作用的话,那么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律他作用。正因为法律能够指引人们的行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种带有价值倾向和判断的行为标准。同理,也正因为法律具有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所以才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而且法通过这些标准,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达到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为两种情况: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行为。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法律具有预测作用是与法律的规范性、确定性特点相联系的。

(4)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表现在: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如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产生疑问,教育作用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总之,法律失去强制作用,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社会一般成员的行为。法律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即把体现在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观念和价值灌输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在内心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的外在规范内在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习惯。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的:①反面教育。即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②正面教育。即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律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尤其是维护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发挥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自身来分析法律的作用,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则是从法律的目的和本质的角度来考察法律的作用问题的。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确认、调节、制约、引导、制裁等。

从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大体上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

(1)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法律的阶级统治作用是指法律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掌握政权的阶级(统治阶级)必然把阶级冲突和斗争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他们利用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来使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使阶级冲突和矛盾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允许的界限之内,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出: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统治阶级用法律在经济上确认和维护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包括镇压),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和意识形态;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在一定条件和限度内,也在法律中规定一些对被统治阶级有利的条款,向被统治阶级做出让步,以维护其根本的利益。②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因为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又有着利益冲突,统治阶级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适当给予同盟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对同盟者滥用其权利,甚或对统治阶级进行政治对抗,也实行法律上的制裁。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统治阶级也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和确认他们自己内部各阶层、集团的相互关系,分配统治权和利益,惩罚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此建立起个人意志服从整个阶级意志的关系,通过这种服从,确保其成员的权利的实现,解决其内部因财产、婚姻等问题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证其内部的和谐一致。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纯粹的政治活动而言的一类社会活动。其特征是:这些事务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现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在客观上对全社会的一切成员均有利,具有 “公益性”。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等。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即通过一系列法律来规划、组织像兴修水利、修筑道路桥梁以及开办工业、组织农业生产之类的活动,对这些活动实行管理。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品、服务质量和标准,对高度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枪支弹药)和危险作业(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机动作业)的控制和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

什么是预期效用

随机优势,为风险资产选择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工具。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解释随机占优关系:假设投资者想在两个风险资产X和Y之间做一个选择,如果在未来任何情况下X的收益总是超过Y的收益,只要投资者是永远不会满足的,那么投资者不会持有Y,因为持有X得到的回报一定会更好。

随机优势的三种关系见的联系

证明了一阶随机优势,就说明存在二阶和三阶的随机占优。随机优势的成立只需对投资者的效用函数做以下假设:一阶随机占优要求投资者的目标是效用最大化,而且永远不会满足;二阶随机占优要求投资者不但是不会满足的,而且是风险厌恶的;三阶随机占优要求投资者不但是不会满足和风险厌恶的,而且绝对风险厌恶系数是递减的。

如果存在随机优势,投资者持有占优资产预期效用总是更高的,因此理性投资者不会持有不占优的资产。另外,从直观意义上看,如果资产X对资产Y是一阶随机占优的,那说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资产X的收益都不低于资产Y的收益,此时会有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存在,即卖空资产Y买入资产X就可以获得无风险的收益。

药物的哪个作用是用药前无法预知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到期的药品过期不能再继续使用。”◣

生病毕竟是偶然事件、小概率事件,无法预测,许多药物尤其是某些抢救用药,使用的机会较少,过期不能使用几乎是必然的。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导致药品过期的最直接原因。此外,在药品流通各个环节均可以不同程度的造成药品积压。如药品信息网络不健全、临床医生不能及时掌握近效期药品信息;药品采购计划制定没跟随市场规律(临床抢救药品除外);新药陆续进入市场,为临床诊治疾病注入了活力,但医药行业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往往导致某些药品的大量使用,同时受相应利益驱动,有些临床医生在用药过程中盲目求新求贵,使同类药品人为积压;有些药品贮存保管不当;以及受患者量影响等

药物有效期的预测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

药品使用期限,具体的说就是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它是指药品经打开使用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这个概念通常是针对多剂量包装药品。多剂量包装药品是指最小销售单元内含有多次给药剂量的药品,可多次取用,如瓶装药、大部分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等,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而据文献报道,药品首次开启后,其原有的稳定性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个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

药物的预期用途是什么意思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定额预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招标价调整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价调整系数由招标人在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什么是预算控制价?

预算控制价是作为投标单位报价的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是最高限价,投标价格都要低于预算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和预算控制价的区别是什么?

招标控制价和预算控制价的区别

区别一、两者的含义不相同。

预算控制价主要是指材料来源地到施工地仓库平均价格。

招标控制价主要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区别二、两者的作用不相同。

例如单项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一个工程为计算对象编制的,专为该项工程使用。可根据近几年来各种材料的不同来源的比重和现行的材料价格构成内容,综合考虑,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合理的材料预算价格对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工程概、(预)算质量,正确确定工程造价都有重要作用。

招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区别三、两者的依据不相同。

材料预算控制价主要是按照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其他直接费。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由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招标控制价主要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为主要依据。

区别四、两者的组成不相同。

材料预算控制价由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采购及保管费等五项费用组成。

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招标控制价主要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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